乐清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王友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瓯江北口大桥项目融资有关事项的报告》。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其承担的13.72亿元资金以产业基金等方式进行融资,并将13.72亿元资金及其他成本和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暂按15.95亿元纳入乐清市当期年度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财政预算规划。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对瓯江北口大桥项目融资有关事项的决议 (2016年10月10日乐清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省委、温州市委、乐清市委文件精神,乐清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就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时间安排:2016年10月做好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11月至12月选举新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柳市镇、淡溪镇、雁荡镇等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确定在12月中旬;2016年12月底前召开新一届柳市镇、淡溪镇、雁荡镇等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镇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2017年2月20日前,召开新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出席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6年因行政区划调整已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的乡镇,不再进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其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的任期结束时间与本次换届选举产生的市、镇人民代表大会一致。 二、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95名。代表名额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分配。 三、柳市镇、淡溪镇、雁荡镇等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已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确定,由各镇选举委员会结合本镇实际,根据各选区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 四、市本级及柳市镇、淡溪镇、雁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已换届的乡镇、各街道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在同级党(工)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或承办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市、镇选举委员会和乡镇(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人大、政府相关部门中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 五、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同步换届选举,选举日由市选举委员会统一确定。选举工作计划、有关规定以及办法由市选举委员会统一制订,各镇选举委员会和乡镇(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选举。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 (2016年10月10日乐清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