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以及《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60号)的规定,因实施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市拟对翁垟街道(原翁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局部修改(落实)。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在2016年4月27日在市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内容 乐清市翁垟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涉及翁垟街道(原翁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落实方案。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 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16年4月2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 1.翁垟街道办事处指派的代表; 2.项目所涉及的村民代表; 3.乐清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或者专家组指派的代表。 联系科室:规划用地科 联系电话:62585769 特此公告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26日 乐清市拟局部修改翁垟街道(原翁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听证会公告 乐土资听公字〔2016〕第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