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1月25日到2016年1月31日在柳市镇长虹村虎啸路13号操办父亲丧事时,擅自延长丧事活动殡期,发生丧事扰民行为,违反了乐清市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的相关政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现本人已认识到错误,特此公开检讨。
检讨人:郑万里
子:郑万里(长虹村)、郑鹏程(长虹村)
女:郑志荷(新民村)、郑丹霞(西垟村)、郑艳(金炉村)、
郑志利(新民村)、郑乐(金炉村)
2016年1月29日
检 讨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