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出台新规 百名部级高官离职在即 民政部新近发布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提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 查阅中国行业协会商会官网发现,“三百六十行,行行有协会”,仅官网公布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就有106个,多数行业协会商会都有现任或退休部级领导“挂名”任职,有的还多达10余人。《办法》落地后,至少有百名部级高官将离开协会、商会。 7月份出台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更是明确提出,要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进行一次性清理。有民政部的小伙伴分析说,“在下一步的整顿中,将会有数万名在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党政领导被清理出去。” 事实上,由于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人士的需要,一些行业性协会、商会在邀请知名社会人士担任会长、理事长的同时,也会安排一些党政领导担任或兼任常务副职、秘书长,主持会内日常的行政事务。比如在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便是由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兼任的。有的协会领导,曾经在党政机关任职,还没到退休年龄,就转到协会工作,依然保留着行政级别,比如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她曾在国家商业部等部委担任过处长、副司长,协会创办之初,她是兼职,此后逐渐成为专职。 更为普遍的情况是官员退休之后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是安排退休高级领导干部的重要途径。针对这一情况,《办法》特别规定,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经审批获得兼职资格的退离休干部,不得在兼职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办法》圈定的主体主要有两类,一是各级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主办、主管、联系以及与其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二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社团法人,且会员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组织。少数发挥特殊作用、具有特殊功能的行业协会商会暂不在调整范围内,比如工商联。 据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