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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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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6
序号监测指标计量单位标准限值被监测单位名称及水质监测结果(乐清市供水集团下属水厂)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15)34号)规定:自2015年4月30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止,对个人在我市范围内新购商品住房或者已购商品住房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注的“登记时间”和契证上标注的时间均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或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的,按照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给予0.6%补助,补助资金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时给予兑现。

    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超过12月20日截止日期办理过户手续的,不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请符合申领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者,尽快到房屋所在地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及时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11月16日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购房补贴执行时效的公告

    (公示单位:乐清市卫生局、乐清市市政园林局,公示日期:2015年11月16日)

    乐清市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卫生公示表(2015年第3季)

柳市净水厂乐成净水厂孝顺桥净水厂荆雁净水厂乐楠水厂
1总大肠菌群MPN/100mL不得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
2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不得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
3菌落总数CFU/mL100<1<1<1<1<1
4消毒剂残留量(游离余氯)mg/L游离余氯:≥0.3、<40.410.450.510.470.59
5浑浊度NTU1<0.10<0.10<0.10<0.10<0.10
6肉眼可见物无量纲
7色度15<5<5<5<5<5
8臭和味无量纲无异臭、无异味无异臭、无异味无异臭、无异味无异臭、无异味无异臭、无异味无异臭、无异味
9耗氧量mg/L31.140.840.570.480.65
    备注:生活饮用水供水水质执行标准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商业金融用地

    出  租

    位于乐清宁康西路(金鼎宴会厅对面)约6000m2,有意者联系13968719081。

    厂房出售

    柳市镇后街工业区厂房出售,靠老104国道,占地面积72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双证齐全,有意向者请联系陈先生18968953111。

    诚邀合作商

    我公司注册资本5288万元,专业生产高低压成套开关柜、各种箱变、柜体等产品,证书证件齐全。现诚邀加盟商,可合作、参股。有意者联系徐先生18257772825。

    遗失声明

    遗失2014年4月9日核准的乐清市柳市乐剑超市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330382606210758,声明作废。

    遗失张进东身份证,号码:330323197104140438,有效期限:2010年4月27日至2030年4月27日,声明作废。

    遗失2014年4月14日核准的乐清市海策防爆电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30382000321442,声明作废。

    遗失双峰乡平园村周学云土地使用证,证号:2-2002-08-00026,宗地号:008-006-0089-0000,日期:2002年3月25日,声明作废。

    遗失2014年3月28日核准的南小京营业执照,注册号:330382606209310,声明作废。

    遗失王志刚(330382198704125930)和胡翔翔(330382199011144041)夫妇之女出生证,于2015年9月3日出生于乐清市人民医院,证号:P330185412,声明作废。

    遗失温州金良标牌有限公司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号:CE0159,声明作废。

    乐清电网计划检修停电信息

    因配合市政工程等需要,下周乐清市停电情况安排如下,遇雨天改期,希各相关用户谅解并做好生产、生活安排。

    2015年11月23日 预计停电时间在6:30至20:30期间,停电范围:鼎力627线[乐清市柳市镇:鼎盛王府花苑、力天小区、深河村、高后村、深河田垟村、象阳(花浃)工业区]。

    预计停电时间在7:00至19:30期间,停电范围:密川788线(乐清市白石街道:天堂村、大园村、甩稻岩村)。

    预计停电时间在7:30至19:30期间,停电范围:信岙906线(乐清市虹桥镇:信岙村、信岙工业区)。

    预计停电时间在7:30至19:30期间,停电范围:蒲东R530线(乐清市虹桥镇:华岙村、华一村)。

    预计停电时间在7:00至19:00期间,停电范围:龙雁873线(乐清市大荆镇:下閤口村、龙滩村、上閤口村;乐清市仙溪镇:下屿坦村、卓屿村、前岙孔村、打铁巷村、横坦村、潭头芦村、横冠路村、地上王村、果木场村、上街村、下街村、北垟村、东家岙村、仙人坦村、屿头村、显胜门村、上山村、贵坑村、庄屋村、砩头村、李家山村、叶山村)。

    2015年11月24日 预计停电时间在6:30至19:30期间,停电范围:新茗626线、荷盛Y724线(乐清市柳市镇:社头村、柳南村、前横村、后横村、龙根村、下渎朱村、寺前田垟)。

    预计停电时间在6:30至19:30期间,停电范围:安居628线、长虹Y727线(乐清市柳市镇:安居小区、长虹村、上池村、象山新村、柳市大厦、柳市商城、安平路、延误路、大兴东路、长征路、柳市电器城、沿河东路)。

    预计停电时间在7:30至19:30期间,停电范围:湖边506线(乐清市虹桥镇:利金石斛、加璐家居、地发沙石场)。

    预计停电时间在7:30至19:00期间,停电范围:深港606线(乐清市乐成街道:乐湖小区、乐湖花苑)。

    2015年11月25日 预计停电时间在7:00至19:30期间,停电范围:车岙715线(乐清市北白象镇:水塔头村、南岙村、南岙村工业区)。

    2015年11月26日 预计停电时间在7:30至19:00期间,停电范围:朋岙709线、万岙708线(乐清市城南街道:万岙村、朋岙村、盖竹村、万岙巷、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宁康西路、伯乐路、纪律检察委员会、盖竹工业区、万岙工业区、白莲堂、兴达路、宁康西路、华山医院、公立学校)。

    预计停电时间在6:30至20:30期间,停电范围:歧江R546线、岐一R541线、临港R539线、大崧523线(乐清市虹桥镇:寨桥村、垟埠桥村、宏泰小区、前塘村、上庄村、杏二村、杏三村、杏四村、杏一村、杏渔村)。

    预计停电时间在7:30至19:30期间,停电范围:下印780线(乐清市白石街道:凤凰村)。

    2015年11月27日 预计停电时间在7:30至19:30期间,停电范围:蒲东R530线(乐清市虹桥镇:华二村)。

    预计停电时间在7:00至19:30期间,停电范围:下庠688线(乐清市北白象镇:下庠村)。

    预计停电时间在7:30至19:30期间,停电范围:小芙309线(筋竹村)。

    2015年11月28日 预计停电时间在8:00至19:00期间,停电范围:沙角222线(翁垟前湖埭村)。

    检修期间或有不确定因素影响施工进度,实际送电时间可能提前或延后,敬请谅解并注意安全用电。

    国网浙江乐清市供电公司

    2015年11月13日

    第一条 为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旧城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务院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征收范围:

    东至规划建文路、环城西路,南至建设中路,西至金溪河岸,北至水仙桥。

    以批准的征收红线图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活动,适用本方案。

    第三条 本方案所称征收人是指乐清市旧城建设办公室;被征收人是指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第四条 征收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方案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合理补偿。

    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第五条 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由征收人负责,被征收人凭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原则上每户只能签订一份协议。

    第六条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价给予补偿,并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不包括附属物和室内装修)评估价80%的奖励;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滨海新区海上明月小区或就地(近)安置,但就地(近)安置每户只允许一套。

    第七条  征收房屋地下室、附属物的,不作产权调换,由征收人按评估价给予补偿。

    第八条 单间式房屋层数为三层以下的按三层计算,超过三层的按实际确权面积计算补偿面积;公寓式房屋按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与该地块所占土地面积之比低于1.3的,不足1.3的部分被征收人可以按照安置房优惠价购买。

    第九条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征收人应提供不小于补偿面积的安置房。允许被征收人以安置房优惠价最多购买10平方米;若仍有不足套型部分的面积,则按照安置房竣工验收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被征收人选择小于补偿面积的安置房,未安置部分面积,则按照安置房竣工验收时的市场价格与安置价之差由征收人回购。

    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有两处以上房地产的,可以合并计算产权调换面积,但其中一处小于40平方米的,必须合并计算。

    对于生活特别困难并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征收人,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就近安置)和被征收房屋40平方米内不结算产权调换差价。

    第十条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且共有房屋共有人就分摊面积在规定时间内达成协议的,征收人给予合并安置。

    安置房面积包括共用分摊面积。

    第十一条 安置房分配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由被征收人在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源中进行选择,确定具体幢号和套型;

    (二)征收人在安置房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根据被征收人已定的幢号和套型,组织被征收人按签订协议的先后“抓阄”产生顺序号,再按顺序号组织被征收人“抓阄”确定房号。

    第十二条  违法(章)建筑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实施后,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一切建筑物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实施前已建成使用的违章建筑,在征收前被征收人填报违章建筑调查处理表,由征收人初审后报主管部门,经处理符合条件的,补办有关手续后由征收人给予补偿安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征收商业房屋及沿街(路)房屋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一)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用途为商业房屋的,征收人按原征收商业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安置。

    (二)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未注明房屋用途的,征收人按其沿街(路)房屋底层进深6米(不足6米的按实际进深)计算潜在的商业功能面积安置,剩余房屋面积按住宅房屋标准予以补偿安置。

    以上两款同时结算商业房屋的评估与安置差价。

    (三)选择按照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征收人另给予其被征收房屋评估价10%的奖励;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评估价给予补偿,并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不包括附属物和室内装修)评估价80%的奖励。

    (四)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沿街(路)房屋只给予货币补偿,并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不包括附属物和室内装修)评估价80%的奖励。

    第十四条  征收国有直管公房、单位自管住宅公房,房屋承租人已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征收人予以补偿安置;未按房改政策购房的,对房屋管理单位按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并另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不包括附属物和室内装修)评估价80%的奖励。

    第十五条 征收企、事业单位非住宅房屋的,按下列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一)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人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统一选址,被征收人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自行外迁建设,并按被征收房屋现值给予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价给予补偿,并另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不包括附属物和室内装修)评估价80%的奖励。

    被征收单位涉及企业改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以及生产设备搬迁、安装费,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补偿:

    1.在搬迁期间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由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补助费。一次性补助费=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租赁月平均价×建筑面积×搬迁月数;

    2.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不可移动设备无法恢复使用的,征收人按现值给予补偿;

    3.征收非住宅房屋的设备搬迁、安装费,征收人按国家和本市的货物运输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给予补偿。

    第十六条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及时搬迁,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征收人给予10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 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房屋的,根据被征收房屋居住条件给予每月每平方米9-15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不足600元的补足600元。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人应当在其搬迁后,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八条 征收住宅房屋时,征收人应当支付被征收人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放:

    (一)房屋建筑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搬迁补助费为2000元;

    (二)房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不足200平方米的,搬迁补助费为2500元;

    (三)房屋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搬迁补助费为3000元。

    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搬迁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征收人办理货币补偿结算手续。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与征收人结算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的评估差价,并于房屋安置后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结清房价款,超过约定期限的,按约定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条 征收范围内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房屋,由征收人组织拆除,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损坏房屋结构,不得擅自拆除房屋设备和材料。

    第二十一条 征收人要将所有征收的房屋拍照建立档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给征收人,委托征收人统一办理产权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干扰、阻挠和破坏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拒绝、阻碍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安置房建成后,征收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规定的评估价由评估机构按照本方案附件规定的基准价评估确定。

    基准价减去500元为保障价。被征收房屋层数为三层以下的,且评估价低于保障价的,按保障价予以补偿。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由市旧城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同时停止办理房屋析产、转让等手续。

    乐清市旧城改造南门片A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乐清市旧城改造南门片A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如对本方案内容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在征求意见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实施单位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一、征求意见时间: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2月15日。

    二、实施单位:乐清市旧城建设办公室

    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中路70号

    联系电话:61567618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6日

    关于公开征求《乐清市旧城改造南门片A区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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