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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扩大小贷公司股东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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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扩大小贷公司股东持股比例
2015-11-13

    新华社杭州11月12日专电(颜之宏、商意盈)记者近日从浙江省金融办了解到,最近出台的《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的意见》,扩大了小贷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对浙江省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支农支小”资金配置方面做出指导性调整。

    据了解,在《意见》出台之前,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配比是:大股东不得超过总股本的30%,小股东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在《意见》出台之后,大股东持股比例可扩大到45%,若持股人为上市公司,其可持股份可达到65%,小股东的可持股比例也将增加到20%。

    “扩大小贷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一方面可以提升大股东出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部分小股东在面临短期资金困难时难以向大股东出售其股本的困境”,浙江省金融办相关工作人员说。

    此外,《意见》还进一步对浙江省小贷公司的贷款对象作出规定:小贷公司投向单户100万元(含)以下的小额贷款和500万元(含)以下的涉农贷款不得低于贷款余额的70%,各设区市主城区小贷公司前述比例不得低于50%。鼓励小贷公司根据目标客户群体实行差别化利率定价,逐步降低融资成本,加大惠农惠企力度。

    浙江扩大小贷公司股东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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