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乐清市人民政府工业出让地块〔2013〕045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工业出让地块〔2013〕051、052、05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备注: 1.具体要素要求详见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设计文件与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2.出让地块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环保要求进行建设生产;3.各出让地块投资强度分别为宗地一≥240万元/亩,宗地三≥320万元/亩,宗地二、宗地四投资强度≥200万元/亩;4.竞得者依法取得土地两年后,各出让地块连续三年年纳税总额分别为宗地一、宗地三≥35万元/亩,宗地二、宗地四≥25万元/亩;5.各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均不含耕地占用税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税,其他规费税由竞得者另行支付;6.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 二、竞买人范围:宗地一、宗地三及宗地四:凡符合出让地块产业类型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报名时需提供出让地块所在的翁垟街道办事处及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符合产业类型的证明。 宗地二:凡符合出让地块所在的翁垟街道办事处及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符合竞买主体产业类型证明的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及村委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独资成立的经济实体均可参与竞买。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1万元整数倍。 四、开发建设要求:宗地一土地产业类型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市住建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规划用地功能为二类工业用地。 地块出让后,竞得人应按二类工业用地标准向环保部门申请环评审批,投入建设生产时的水、大气、噪声排放需达到二类工业用地的排放要求。 翁垟街道办事处将该要求写入其与竞得企业签订的履约协议书中,履约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出让文件。 五、本次地块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14日,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六、本次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出让地块申请人可于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14日10:00,到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10:00。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5年12月14日11: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2015年12月2日8:30至2015年12月16日10:00。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登记证书、企业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村委会参加竞买的,应提交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村委会主任的当选证书及村委会主任的有效身份证件。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宗地一、宗地三及宗地四竞买报名时需提供乐清市翁垟街道办事处与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符合产业类型的证明;宗地二竞买报名时需提供乐清市翁垟街道办事处与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符合竞买主体产业类型的证明;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61882635 61882633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61603208 61603620 开户单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户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账号:10053678444001000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27535059789789 开户行:乐清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号:201000127275140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12日 乐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15〕23号 宗地号 | 宗地名称 | 坐落 | 出让土地面积(㎡) | 另带征面积(㎡) | 用地 性质 | 出让年限(年)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产业类型 | 绿地率 (%)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宗地一 | 乐清市人民政府工业出让地块〔2013〕045号 | 翁垟街道三盐村 | 23306 | 0 | 二类工业用地 | 50 | ≤50 | ≤1.5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20 | 1420 | 284 | 宗地二 | 乐清市人民政府工业出让地块〔2013〕051号 | 翁垟街道东方村 | 35767 | 3898 | 工业 | 50 | ≤45 | ≤2.7 |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整)中允许及鼓励行业(村集体标准厂房) | ≥20 | 2522 | 505 | 宗地三 | 乐清市人民政府工业出让地块〔2013〕052号 | 5609 | 1066 | 工业 | 50 | ≤45 | ≤2.7 |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 ≥20 | 396 | 80 | 宗地四 | 乐清市人民政府工业出让地块〔2013〕053号 | 7533 | 347 | 工业 | 50 | ≤45 | ≤2.7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20 | 532 | 107 | 中国乐清网(www.yqcn.com) 乐清国土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yqsgtzyj) 同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