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萌 通讯员 岳思轩 柳市镇的郑某和徐某夫妇,5年前卖掉房子后又反悔了,一直不肯搬离房子。后买主起诉郑某夫妇,要求他们搬离,而郑某夫妇仍不愿搬离。11月7日上午,乐清法院组织30名干警和柳市镇20余名治安工作人员,冒雨对郑某夫妇的房屋进行强制腾空。徐某因为在强制腾空过程中,千方百计阻挠法院执行,最终,被法院司法拘留15天。 房屋不在自己名下 由女儿出面卖房 1997年,郑某夫妇从郑甲处购买了柳市镇长丰村环城东路一间地基,后建造了一间6层房屋,由于双方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此该房屋一直登记在郑甲名下。 后来,由于郑某夫妇欠他人钱,对方向法院申请执行该处房产。郑某夫妇为了保住该房屋,主动要求郑甲以案外人身份提出执行异议,主张该房屋是郑甲的,以逃避案件执行。但他们的计策被法院识破了,郑甲的异议也被驳回了。于是,郑某夫妇打算将该处房产卖掉。 由于该房屋产权登记在郑甲名下,而郑甲在外地做生意回不了柳市,2009年7月14日,郑某夫妇要求郑甲在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将该房屋买卖全权委托给他们的女儿郑乙,让女儿作为全权代理人办理卖房手续。2009年11月12日,郑某夫妇通过房介所与郑丙达成房屋卖买协议,商定以112万元出售该房屋,并收取定金26万元。 签了卖房合同后反悔 买卖双方发生纠纷 为了将房屋直接过户到郑丙的名下,2010年7月6日,双方又签订了另一份买卖契约,由郑乙作为郑甲的代理人与郑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郑某、徐某在合同中的中介人一栏里签名确认。当日,新买卖合同签订后,郑丙又支付给郑某夫妇30万元。余款56万元约定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后来,郑某夫妇反悔,买卖双方发生了纠纷,双方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2011年1月12日,郑丙以房屋登记人郑甲为被告、郑乙为第三人向乐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甲继续履行合同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经法院调解,郑丙与郑甲达成协议,双方按照《房屋卖契》约定的内容,以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同时,郑甲明确表示购房余款56万元,仍由郑乙领取。该调解书生效后,郑丙于2011年6月和8月分别领取该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并将余留的购房款56万元及时交到乐清法院民一庭。但郑某夫妇一直没有到法院领取这56万元,该房屋也一直由他们占据使用。 买主申请强制执行 卖主申诉要再审 2012年8月23日,郑丙想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要求郑某夫妇搬离,后双方发生纠纷向柳市公安分局报警。而后,郑丙以排除妨碍为由,起诉至乐清法院柳市法庭要求郑某夫妇搬离房屋。2012年10月17日,柳市法庭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郑丙的诉讼请求,判决郑某夫妇于判决书生效起10日内,携所属物品从该房屋搬离。郑某夫妇不服,上诉至温州中院,并诉称自己从没有出卖房屋的意思,也没有收取任何卖房款,是郑甲一房二卖,但他们的辩解被温州中院驳回,并维持原判。 后郑丙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郑某夫妇不仅不搬离,而且不断申诉要求再审。在执行过程中,他们又提执行异议,阻止执行,但他们的再审请求和执行异议均被上级法院和乐清法院一一驳回。在郑某夫妇穷尽法律途径后,乐清法院柳市法庭下达了最后的执行通知书,但他们仍置若罔闻。于是乐清法院决定于11月7日对郑某夫妇强占的房屋进行强制腾空。 态度蛮横无端谩骂 徐某被拘留15天 当天,在强制腾空过程中,徐某仍千方百计阻碍执法人员,后被法警带离现场。在带离现场时,徐某仍不顾法院执行人员的教育说服,反而无端谩骂法院工作人员,态度蛮横,最终,被法院司法拘留15天。当天,执法人员花了近3小时才将房屋腾空完毕,交给郑丙。 乐清法院副院长范道敏介绍,近年来,乐清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有个别被执行人拒绝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社会影响极恶劣。乐清法院为加大打击力度,对不履行义务的对象采取拘留、罚款等惩戒措施,对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今年,乐清法院审理了两件因拒绝腾退引发的刑事案件,并对5名抗拒腾退的被执行对象判处有期徒刑。近期,乐清法院还将开展集中腾退行动,将对20余起案件进行集中腾退,以维护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房主卖房又反悔 拒绝搬离阻碍执法被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