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为正县级干部的犯人被收监执行 本报讯(记者 叶萌 通讯员 纪承伟)11月5日,乐清法院审监庭庭长陈庆林在当天召开的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称,一名曾被监外执行的原正县级干部的犯人叶某,不久前被收监执行。 叶某原为温州市环保局局长,因犯受贿罪于2008年12月被乐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后因其患高血压、糖尿病及脊髓疾病致身体不全瘫,关押9个多月后被乐清法院予以暂予监外执行。 近年来,因暂予监外执行进一步规范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叶某属职务犯罪,社会影响较坏,其暂予监外执行比其他犯罪对象要求更加严格。因此,乐清法院在叶某暂予监外执行5年期满后,根据其病情不予续保,决定对叶某收监执行余刑4年8个月7日。 2010年以来,一审在乐清法院判决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共有258件,因疾病保外就医214件,因怀孕哺乳的44件。2014年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人数相较于2010年增加了三四倍。 陈庆林说,2012年5月1日起“危险驾驶”入罪是导致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增加一个重要原因。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罪名比较集中,主要为贩卖毒品罪、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乐清法院不断严格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在收监执行的50起案件中,因不符合继续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而收监执行的42件,因违反监管规定被收监执行的8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