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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温州首次公布“逃废债”失信对象
乐清8人上“黑名单”
2014-12-29

    本报讯(记者 陈海燕)12月25日,温州市首次对外统一曝光30个“逃废债”失信对象,乐清有8人上了“黑名单”。

    此次我市曝光的8名“逃废债”失信对象包括浙江亚星铜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章近清、南方高压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郑孟光、飞跃联合科技有限公司陈乐芬、九川集团有限公司胡志乐、胡秋艳(燕)。两名个人为郑香叶和何建华。

    公布的4名银行人员名单中,乐清就有两人,为我市首次对外曝光,分别为何一和高喜乐。何一为某银行原信贷员,因涉嫌违法放贷罪而失信;高喜乐为某银行原零售业务部经理,因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而失信,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达2400万元。

    市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介绍,这8人涉及的执行款总额达5.7亿元,其中涉及债务最多的达2.8亿元,最少的933万元。目前,我市公布的这些“逃废债”失信对象中,5人已判刑,1人在押,3人在规避债务。

    据悉,本月初,温州市全面启动“构建诚信、惩戒失信”专项行动,明确规定了惩戒对象等情况,将转移资产、企业主逃避、制造抵押物处置障碍及协助逃废债四大类12种情况列入主要惩戒对象,从企业、个人和银行三方面公布失信人员名单。12月26日,温州都市报公布了30名失信对象名单。

    今年8月份开始,乐清法院每月在晨沐广场大屏幕上公布10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员名单”信息,敦促他们履行裁判义务。

    市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说,规避执行、“逃废债”的可以依法实施司法拘留,2014年,乐清法院已司法拘留190多人。情节严重的将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或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追究刑事责任。据介绍,2014年12月,乐清法院已经向乐清市公安局移送了第一批7个涉执行的刑事案件。

    [链接][C][aifu]

    逃废债可能面临的处罚

    对于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涉嫌逃废债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可以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拍卖其财产。对于超过三个月未履行的被执行对象一律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履行能力而逃避执行的,或者拍卖房产后拒不配合腾退,自行或指使他人入住该房产对抗执行的,可以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温州首次公布“逃废债”失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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