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用户: 我市虹桥供水区域包括虹桥镇(蒲岐、南岳片)、淡溪镇、天成街道、石帆街道,该片区现行水价自2007年实施后,一直未予调整。按省委、省政府推行阶梯型水价制度的要求和浙江省水资源费调整、供水成本上升等因素,经市发改局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审价委审议等程序,并由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纪要〔2014〕8号文件),现根据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虹桥供水区域自来水价格的通知》(乐发改〔2014〕89号)文件和《关于调整虹桥供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费的通知》(乐发改〔2014〕90号)文件,决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对虹桥供水区域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进行适当调整,并在该区域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具体方案如下: 关于调整虹桥供水区域自来水价格 及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调整后虹桥供水区域自来水价格及居民阶梯水价(含污水处理费) 单位:元/立方米 乐清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9日 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 | 非一户一表 居民生活用水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特种用水 | 项目 | 阶梯一 每月20m3 及以下 | 阶梯二 每月 21-35m3 | 阶梯三 每月36m3 及以上 | 2.3 | 3.35 | 7.3 | 水费 | 2.1 | 3.15 | 6.3 | 排污费 | 0.4 | 0.4 | 0.4 | 0.4 | 2 | 2.5 | 2 | 合收 | 2.5 | 3.55 | 6.7 | 2.7 | 5.35 | 5.85 | 9.3 | 备注:对水环境影响较严重的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治炼、电镀等工业污水,排污费为2.5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