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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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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工作者谈“万众一心同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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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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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6
类别停车场一类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通知》(乐政发〔2014〕59号)、《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治理城镇道路交通拥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委办〔2013〕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将建成区南大街停车场、人民路停车场、南门桥停车场、建虹路停车场、建设东路停车场、晨沐广场地下停车场等6个公共停车场及清远路、建设东路、建设中路、建虹路等4条道路停车收费类别确定为一类,按乐政发〔2014〕59号文件确定的一类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关于建成区建设东路等6个公共停车场

    及清远路等4条道路停车收费类别的公示

车型收费标准
大中型停车时间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2小时以内的10元,超过2小时后每半小时2元,20时至次日7时按次收取5元停车费,24小时以内最高不超过3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小型停车时间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2小时以内的5元,超过2小时后每半小时1元,20时至次日7时按次收取5元停车费。24小时以内最高不超过15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城镇道路一类小型停车时间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1小时以内的5元,超过1小时后每半小时2元。19时至次日7时(含30分钟免费)免收停车费。24小时以内最高不超过3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特此公示。

    乐清市市政园林局

    乐清市乐成街道办事处

    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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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日报 治水 00002 无标题 2014-12-2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