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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4版:生态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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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新环保法2015年元旦正式实施
“史上最严格”有多严
2014-12-25

    ■记者 王常权

    新环保法于今年4月24日得到通过,再过一周,也就是说在2015年1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

    根据新环保法,当地环境质量的任务落实到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同时也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还提出了限期达标、按期达标的制度。此外,还有监测、规划、标准、总量控制、许可证制度等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因此,新环保法也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环保法”。

    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县级市,乐清和新环保法又是如何对接的?记者采访了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吴利华,他结合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陈云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新环保法的实施时间、政府监督、应急预警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配套法的进展如何

    吴利华说,环境保护法是一个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它把所有的环境要素都考虑到,所以主要是解决共性的问题,解决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问题。很多单行法都是根据环境要素进行立法的,更有针对性,针对不同环境要素的特点,作出一些具体的规定。

    从另一个角度看,新环保法的出台,为地方环保立法提供了非常好的上位法依据,地方上可以出台比国家规定更严格的环保标准、政策和法律。吴利华也表示,地方性法规接下来可以对环保法中原则性的条款进一步细化。

    吴利华说,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环境保护法,但今后资金的准备和未来的投入是重大问题,不光是企事业单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投入上如果没有跟上,执法的力度能否跟上,这也是要考虑的。此外,当前环境执法的能力、素养、方法、手段、理念,与新的环保法相比都跟不上,特别是在地方,需要面临培训、宣传、投入等方面的问题。

    之所以新环保法在2015年1月1日,而不是颁布之日起就施行,是为了让执法部门、企业、公民能在理念转变、精神和物质上做好准备。

    新环保法实施后,许多硬性、刚性的制度措施就要生效了,会给环保部门、公安、检察机关以及地方财政带来很大压力,各部门需要在正常工作运转过程中顺应和改变。

    吴利华就环保法中所提及的“加大财政投入一条”表示:“加大财政投入,我认为不是一句空话,环保执法要有成本的。”此外,他表示,环境执法的能力、素养、方法、手段、理念等都要跟上新环保法。

    违法成本到底有多高

    新环保法增加了企业违法排污的成本,一是引入了“按日计罚”的经济处罚措施,二是引入了“双罚制”,即在经济处罚同时,还可能对企业负责人直接实施拘留。

    吴利华说,在新环保法中没有明确按日计罚的数额是多少,主要是因为按日计罚是在原来环境保护单行法的基础上,具体违反了哪一项环境保护单行法来作出的处罚规定。环境保护法修改后增加了一个内容,就是起引导作用的规定,以后单行法按照什么来确定罚款的数额、幅度或标准,确定了几个要素,一是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成本,二是违法行为造成了直接损失和违法所得,就是单行法以后确定的罚款数额要根据这些因素来确定,所以实际上它是有标准的。如果说没有上限,是这部法没有确定封顶数额是多少,但是具体单行法要给出具体标准。

    对于“按日计罚”的处罚额度问题,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的陈云娟表示,水、大气等环保单行法中都有具体的处罚标准,因此,对企业首次违法排污的处罚数额、幅度等按照单行法来确定。

    此次环保法规定四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会导致企业法人被行政拘留,但去年,“两高”司法解释也对一些行为定性为可以刑事拘留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前后两个拘留标准之中,都有着同样的一些违法行为,如通过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污染物,但其并不矛盾。

    “两高”司法解释对入罪门槛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有毒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排放污染物的量也有明确的标准,如危险废物超过3吨,危险重金属超标3倍等,达到这些标准,就构成犯罪,可以被刑事拘留。

    如果没达到这些标准,则为“尚不构成犯罪”,那么,就可以按照新的环保法,对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上级部门如何监督下级

    环保法对政府监督规定得特别明确、具体,提出了9条可能导致“引咎辞职”的具体行为,而对政府的监督实施上,可以由上级政府监督、同级人大也能够监督实施。

    陈云娟表示,新的环保法表述“上级的环保部门可以对下级政府的环保工作进行专项的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查处的,可以向任免机关和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这意味着,上级环保部门可以向任免机关或者中纪委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是一个专项的行政监察机制。

    她表示,去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党政干部任免考核的新规定,要求增加环保权重,丰富环保指标,而现在的环保法把党的主张变成了法律规定,而纪检监察机关需要依法对地方政府和部门依法履行环保的政策法律法规的监督机制,这些条款都是值得关注的。

    如何通过公益诉讼维权

    吴利华解释,目前环保法中公益诉讼条款主要解决民事问题,其所规定的“社会组织”应在民政部门登记,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和活动规则来进行公益诉讼活动。

    资深民事诉讼律师吴剑表示,在中国,当环境纠纷的矛盾无法在行政机制解决的时候,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

    吴剑说,公益诉讼成本比较大,其解决效果也未必最好,因此,首先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环境意识,加强政府管理、公众参与,以及公共治理的机制解决矛盾。若仍不能解决矛盾,再通过诉讼解决。

    他表示,下一步需要进一步细化法律,对诉讼法,以及与行政诉讼相关的行政法的一些制度对接后,才能逐步把制度完善好。

    此前也有公益诉讼试点,但诉讼量并不是很多,她认为,新环保法通过后,公益诉讼量会增加,但可能实践中也会出现主体、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等问题,这也是司法实践不断摸索和完善的过程。

    跨区域执行“统一标准”

    新的环保法成为了目前促进大气污染防治,贯彻国十条的非常好的法律基础。

    陈云娟解释,根据新环保法,当地环境质量的任务落实到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同时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也提出了限期达标、按期达标的制度。此外,还有监测、规划、标准、总量控制、许可证制度等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可以保障把大气十条的实施从一个临时性的管五年的行动计划推上常态化、法制化轨道。

    专家认为,新环保法增加的诸多条款,如雾霾跨区域治理“统一标准”,“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等,以及对监测的规划管理等很多新的规定,都会使得大气污染治理见到效果。

    针对新环保法中涉及的公众健康保障内容,陈云娟表示,在修法最后,关于公众健康保护的研究始终在继续,这种对公众健康保障的重视是过去没有的。

    她解释,“保障公众的健康”指的是多数人的公共健康,涉及水、空气、土壤、食物安全。

    新环保法2015年元旦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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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日报 生态环保 00004 “史上最严格”有多严 2014-12-2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