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青 案件回放: 12月8日晚上,陈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经检验陈某乙醇含量为168mg/100ml血液)从白石街道龙山湖农家乐开往白石街道密川村方向。当晚9时18分许,途经白石街道白中线岐元车站地段逆向行驶时,遇相对方向由郑某驾驶的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郑某受伤。 交警点评: 陈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以致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和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 交警提醒: 酒后驾驶是指因饮酒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为酒后驾驶,大于或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会对驾驶员的视线功能、识别能力、注意力集中度造成重大影响,从而导致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每一位驾驶员都要做到安全文明谨慎行驶。 男子醉酒逆行肇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