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广场舞扰民要靠制度发力 ■朱慧松 网友“暮雨大大”一是名学生,家住市区宋湖盛德路华联超市附近,这里有一处广场,一些市民自发组织在此处跳广场舞,原先广场舞从晚上六点跳到八点,网友觉得还能忍,最近九点多了还在跳,网友忍不住投诉:“跳舞时音响的分贝超过了住宅区限制的范围,希望能得到管理!”(12月20日《乐清日报》) 一到晚上,很多社区广场、空地上都活跃着众多跳舞爱好者。这一活动能锻炼身体、充实生活、陶冶情操,这本是好事一桩。可与此同时,因为活动存在一定的噪音而引发了不少矛盾和纠纷,由于一些参与活动者把音响开得太大,持续时间较长,居民休息、学生学习都会受到影响。有居民不胜其烦,于是采取过激手段,这样激起了活动者的逆反心理,把声响弄得更大进行“报复”。如此一来,矛盾不断升级,让人很揪心。 在跳舞者看来,自己是在进行正常的健身娱乐,而居民则觉得活动者是在不折不扣地制造噪音,让人难以忍受。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按理讲,职能部门能给个公断。而对于这一问题,多个职能部门貌似都能管,但由于缺乏细致明确的管理规定,往往各个部门都大倒苦水,称管理有难处,也拿不出足够有力的依据来。最后成了谁都没管好。即便有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一般也是“蜻蜓点水”草草收场,很难彻底解决问题。 要避免出现如此尴尬局面,有关方面就应给跳舞等广场娱乐健身活动出台规矩,如在借鉴外地管理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充分征集民意的基础上拿出清晰明了的管理规定,广场娱乐健身活动能在什么时段开展、声响不能超过多少分贝、违规者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都应有个说法,并明确主管部门,做到“有法可依”,这样职能部门管理起来能理直气壮。 (作者为媒体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