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乐清市鼓励设立市场主体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办法》的规定,现就申报财政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符合下列条件的,每户最多补助5000元。其中,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每户补助500元;转型升级为合伙企业的,每户补助1000元;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的,按注册资本每户补助2000-5000元。 1. 2013年12月31日前已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在2014年成功办理转型升级登记为企业;2.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升级企业的投资者之一,且出资比例占50%以上(含本数);3.升级企业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当年有纳税。 二、申报所需材料 详细情况请登录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ygsc.gov.cn“电子公告”栏目下查询。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月28日,请在申报期限内将所需材料报送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逾期未申请的,视同放弃。 2014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