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该项目有意见和建议,请在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和有效证件向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419室,联系电话:62571092)。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