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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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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市破获首例医保诈骗团伙案
2014-12-05

    ■记者 杨海虹 通讯员 何雯霞 林腾龙

    今年6月下旬,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牵头,市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联动,开展了医疗保险反欺诈“亮剑”专项行动。昨日记者获悉,我市公安机关根据社保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经一个多月的侦查,破获了我市首例医疗保险诈骗团伙案。目前已经检察院批准逮捕3人,取保候审1人,在押1人。

    没有住院却多次申请报销

    “我们全面复查了大额报销票据,重点对2013年度经办的大额报销票据进行复查,对参保人骗保、套保的行为向前追溯,查到21套假发票,其中有4套发票被及时发现,参保人骗保未遂。”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经复查发现有13名参保人涉嫌骗保案,这些人主要通过医疗票据作假、冒名就医、医疗文书作假、虚假申报医疗费用等手段套取医保资金。

    较为典型的是家住虹桥镇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自2012年起至2014年,先后多次申请报销,然而当工作人员向黄某“就诊”的上海某肿瘤医院核对时发现,张某竟一次都没有到该院就诊过。而这3年来,除今年这次骗保被查出未遂外,她曾利用假发票套取医保基金达15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因涉案的可疑人员多、金额大,一个多月前,市人社局将这13名可疑的参保者案件移交给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主动“生病”来骗保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涉案人员多以自己或亲朋好友的名义主动‘生病’,然后通过使用假发票、假病历及假药品清单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金。”据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经办民警林警官介绍,经查,这是一起团伙案,多名涉案人员都跟一名姓方的男人有关,而方某已于去年4月份因骗保涉嫌诈骗罪被瑞安警方逮捕,后被判刑。

    林警官说,在调查第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某时,她竟然不知道卡里有3.5万余元的医疗费补偿金,在证据面前,她说2012年方某曾向她借过医保卡和身份证,而这张以她名字办理的银行卡竟在方某手中。此外,民警在调查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林某和李某时,得知她们都是方某的“好友”,她们于2012年借用多名亲朋好友的医保卡、身份证,开假发票来骗保,如李某以父亲在浙江省肿瘤医院“住院治疗”的名义,骗保4万余元,目前李某已被执行逮捕。

    还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叶某平时以做苦工为生。2012年,叶某受方某合伙人的挑唆,也让自己“生病”了,领到了3万余元的医疗费补偿金。但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在民警出示的大量证据面前,叶某最终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而他也将付出被判刑的代价。

    医保卡不要借给他人

    目前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14万人,参保人数居历年新高,管理工作更加复杂和繁琐,所采用的管理方式和制度的确存在一些漏洞,从而让一些利欲熏心的人有机可乘,蚕食着被称为“救命钱”的医保基金,使民众的公共利益蒙受损失。为此,社保部门会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加强部门间的联动,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我市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有些案件都是两三年前的事了,取证较难,但目前我们还在继续调查其他涉案人员。”林警官说,在调查中发现,对于骗保,有些医保卡的真正主人被蒙在鼓里毫不知情。因此,他提醒广大参保市民要提高法律意识,尤其对自己的医保卡、身份证要有防范意识,不随意借给他人,更不要贪小便宜,以身试法,身陷囹圄。另外,相关部门也要加大审核的力度,包括识别假发票能力,要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尽可能减少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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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保者要受刑罚

    不少骗保者都心存侥幸心理,以为骗保做得神不知鬼不觉,就算被查到也没事。而事实上,他们都摊上大事了。

    今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266条的含义及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并作出立法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这就意味着,实施骗保行为视同诈骗,骗保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医保卡成“摇钱树” 骗保者要判刑

    我市破获首例医保诈骗团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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