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小双)昨天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由市委法治办、市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乐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办,市法院、检察院、教育局、乐清日报等18个相关单位协办的“12·4”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制微电影首映式宣传活动在市区晨沐广场举行。 现场,市人民法院法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律师集体在五星红旗下举起右拳,用铮铮誓言郑重承诺。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我们法官要忠诚于宪法和法律,不断加强自身修养,通过每一个实实在在的案件审判来实现公平正义。” 市人民法院叶纪曼法官说。 联英律师事务所的南中权律师说:“第一次参加宣誓感觉很庄严,面对着国徽,手握着宪法,心情很激动,那种感觉终生难忘。宪法宣誓代表着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也是宣誓人向公众作出的承诺。” 为了这次宣誓,南中权律师特别买了崭新的白衬衫与红领带。 “在国旗下宣誓,这本身就是一种约束力的举动。”现场,市民张先生说,“国家宪法日并不仅仅是法律工作者之日,也要求我们每个公民了解法律,遵守法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宣誓结束后,举行了法制微电影首映式,法官、检察官、律师及部分市民观看了微电影《分家》、《迷失的青春》。 市普法办、司法局、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水利局、卫生局、发改局、统计局、档案局、烟草专卖局、农业(林业)局、住建局、禁毒指挥部、市处置办、市金融办、乐清日报等在现场举行了法律咨询活动,给市民送上相关的法律知识读本。 市禁毒指挥部向市民发放了相关禁毒资料、环保菜篮等,司法局、普法办向新居民发放了新居民法律知识问答等,现场还举办了法律宣传图片展,天经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律师还在现场举行法律咨询。 [链接][Y][aowen] 国家宪法日由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首个国家宪法日 法律工作者集中宣誓忠于宪法 法律工作者在宣誓。记者 郑剑佩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