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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交警·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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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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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电动车上路
守规矩才能更安全
2014-12-03

    电动车上路

    守规矩才能更安全

    ■郑益和 李雨诺

    如今,电动车越来越受到老百姓的青睐,逐步成为大众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然而,跟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也在逐渐增多。

    路口未让行头部受伤

    7月7日下午,在柳市柳翁西路与柳青路十字交叉路口,一辆电动车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

    事发时,南某骑着一辆电动车沿柳市镇柳翁路自东向西行驶。下午3时32分许,在柳翁西路与柳青路十字交叉路口,南某完全没有在意路口树立的让行标志,丝毫没有减速的意思,当电动车越过道路中心线后,与右方张某沿柳青路由北往南行驶的小型客车相撞。南某向前空翻了360度后摔在地上,而电动车也被撞得滑行出数米远,倒在了路边。值得庆幸的是电动车驾驶员李某只是头部受皮外伤,身体并无大碍。

    逆道行车人仰车翻

    9月16日上午,因为厂里休息,在某工厂务工的徐某就骑着电动车,载着妻子到附近的一个集市上买东西。10时25分许,徐某载着妻子回工厂。途中,由于在中心大道的道路中间建有隔离花坛,为了不绕远路,贪图方便的徐某骑车逆道行驶在中心大道机动车道上。这时,危险随之而来。

    当徐某自西向东骑行到中心大道某村路口时,在他的左侧,有一辆正在左转弯的轿车驶来,两车在路口位置撞在了一起。电动车上的徐某及妻子随车翻到在地。两人都受了伤。

    头盔戴与不戴区别很大

    11月24日7时许,在大荆镇西下村路段发生一起两辆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事发当时谷某与王某分别驾驶车相向行驶,因速度过快,双方避让不及撞在一起。两人同时倒地且均为头部着地。然而谷某因未佩戴头盔,头部颅底骨折,而王某因在驾驶时佩戴着头盔保护了头部,仅受了点轻伤。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两名驾驶员同样摔倒在地,为什么一人重伤,另一人却只是轻伤呢?交警部门介绍,就是因为没有佩戴头盔这一小小的疏忽,谷某在后脑着地时,受到猛烈的撞击,造成颅底骨折。

    加强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据统计,电动车引发事故的原因中,排在前几位的是: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闯红灯、车速过快和随意掉头。这些电动车驾驶员上至60岁老人,下至未满16周岁的学生,大多在上路前未经任何道路安全知识教育,行车只凭个人感觉,随意性很大,逆行、随意掉头的现象不少,甚至有的在交警已经提示红灯禁止通行的情况下,依然我行我素,径直提速闯红灯。

    据悉,目前上路的电动车大多车重超过40千克,车速超过国标限定的20公里/小时,有些车速能赶上与同路段行驶的摩托车。这样的车子,速度一快,刹车根本难以刹住,车主只好用自己的脚当“辅助刹车”。而市面上安全性更高、车速低于20公里/小时的电动自行车,用店家的话说就是“根本没人买”。

    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主,为了自己的安全,请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走自己的道,切勿穿越红灯;转弯时放慢速度,切忌高速行驶。

    [链接][J][iaojing]

    电动自行车安全驾驶须知

    电动自行车,在交通法律法规中,依法是归属非机动车管理,应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则。

    一、交通路口行车规定。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做到“红灯停,绿灯行”。

    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即绕中心点大转弯)。

    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二、各行其道规定。非机动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不得随意变更车道和转弯。

    三、严禁超速超员规定。非机动车辆必须在确保安全的20公里/小时速度内行驶,不得违法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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