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益和 高露茜 案件回放: 9月29日上午,刘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从北白象镇涂岙村石矿场开往柳市镇苏吕村方向,当日10时17分许,途经柳市镇德力西工业园区附近地段,同向超越前方南某驾驶的二轮轻便摩托车时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南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点评: 刘某驾驶机动车,超车时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致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以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交警提醒: 超车是日常驾驶不可避免的环节,如何做才能正确安全快速的完成超车是驾驶员必须要掌握的驾驶技能。超车时应先确定与前车的距离是否在安全超车距离范围内,并开启左转向灯,鸣喇叭提醒;在夜晚应变换使用远、近光灯,做到安全谨慎超车。 每周一案 J iaojing 强行超车 易发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