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10月23日至2014年10月29日在乐成街道潘家垟村操办父亲丧事时,擅自延长丧事活动殡期,发生丧事扰民行为,违反了乐清市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的相关政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现本人已认识到错误,特此公开检讨。
检讨人:
子:洪忠云 (潘家垟村)
洪秀元 (潘家垟村)
女:洪玉花 (潘家垟村)
2014年10月29日
检 讨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