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剑锋 18岁的王某称自己的手机因欠费停机,向38岁的工友田某借手机打电话。田某毫无防备地借给他。不料王某竟在自己的手机支付宝软件上,用田某的手机号码另注册了一个支付宝账户,并绑定田某的银行卡,最终他将田某银行卡里的近4000元钱悉数转走。前天,乐清法院判决王某犯盗窃罪,被处罚金2000元。(10月22日《乐清日报》) 银行卡屡屡被盗刷,拷问的是金融安全问题。尽管客户也存在卡被复写、密码不经意泄露等疏漏,但要“隔空”取款,与其说是犯罪分子作案精妙,不如反思银行卡管理方面的漏洞。从目前来看,且不说一些金融磁条卡本身就存在诸多安全缺陷,就自助取款的安全保障、ATM机对假卡的识别性能来讲,也是隐患重重;网上关于“复制一张银行卡2分钟搞定”的技能传授,更是比比皆是……这样的漏洞将造就多少“无辜被盗者”可想而知,又怎会不让公民患上“银行卡被盗刷”恐惧症呢? 网络信息时代,给银行卡“换芯”升级,从操作层面来讲并不难实现,更为重要的是责任升级,对银行卡进行规范化管理。这个问题有两个指向:其一,履行验证审核责任。银行在提高防伪造和鉴别真伪能力的同时,必须健全“人证一致性”的审查机制,并以严谨的态度、负责的精神,不留任何管理空白。可是,眼下有些金融机构在吸引客源等利益驱使下,并未将“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开户或实名制登记落实到位;其二,打击涉卡犯罪责任。除了要加强ATM机巡检和监控、落实POS机安全技术标准外,还应通过健全联防机制、快速侦破体系,始终保持对银行卡犯罪的高压态势。某种意义上讲,处罚过轻和打击不力,是对涉卡犯罪的纵容。 一言以蔽之,为银行卡的安全性兜底,除了要加快技术层面的升级外,还须严格履行人卡审核和打击犯罪的责任,只有环环紧扣抓到位,才能弥合可能出现的公民权益断裂层。长远来看,还应通过立法,使储户承担零风险成为银行的强制性义务。否则,“银行卡被盗刷”的恐惧症难消,又有谁敢说,自己不会成为“下一个无辜者”呢? (作者为公务员) 别让用户患上“银行卡被盗刷”恐惧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