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产权人陈本美(共有人滕苗飞等1人),房屋坐落在乐清市大荆镇台头村,因遗失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所有权证号为200000165,已声明作废。现已向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大荆管理所申请补发登记,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大荆管理所提出。到期无异议的,本局将按法律规定予以补发。
地址:乐清市大荆镇小荆路17号 电话:62228093
特此公告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