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畜牧业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确定 ■见习记者 陈清清 为进一步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突出重点区域的环境保护,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于日前印发了《乐清市畜牧业养殖区域划分方案》。 《方案》遵循近期计划与中远期规划相结合,总体规划、分布实施,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可持续利用等四个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将我市畜牧业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三个部分。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我市除禁养区、限养区外的区域为养殖区。《方案》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畜牧业养殖的相关规定,将从根本上控制畜牧产业的污染,使人口集中区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更好的保护。 禁养城镇周边300米内禁养 禁养市区周边500米内禁养 禁养风景区 制图:李培培 乐清市区 白石街道 柳市镇 北白象镇 磐石办事处 七里港办事处 黄华办事处 翁垟街道 象阳办事处 蒲岐办事处 石帆街道 淡溪镇 虹桥镇 清江镇 芙蓉镇 雁荡镇 仙溪镇 大荆镇 雁荡山风景区 灵峰 南塘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