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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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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工商户要“晒”信息,每年做年报
发挥余热,争当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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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企业、个体工商户要“晒”信息,每年做年报
本报帮你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教你做年报
2014-10-22

    企业、个体工商户要“晒”信息,每年做年报

    本报帮你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教你做年报

    今年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就正式施行啦!对各类经营主体信息公示的内容、方式以及未及时公示或公示虚假信息的后果等内容做了相应规定,并对经营主体实施年报制度,经营主体的有关信息将“晒”在社会公众面前,不及时公示或公示虚假信息或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甚至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关进“小黑屋”里,会直接影响到信用度。

    柳市现有在册企业11560家,个体工商户18605家,截止10月20日,柳市已有24家企业公示了企业年度报告,37家企业进行了联络员确认。大部分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还未开始送报年度报告,甚至对年报一头雾水。不过没关系,记者采访了柳市市场监管分局,保证让你们轻松做年报。

    上期(10月15日)《今日柳市》二版已经刊登了《所有企业都要年报》一文,详细介绍了年度报告对象、时间、内容、以及年报途径和方式,本期主要介绍一些注意事项。

    1、为什么要出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答:国务院2014年2月7日批准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同时取消了企业年检制度。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保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制度支撑,是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有利于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企业公示信息作了哪些方面的规定?

    答:条例规定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

    一是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条例明确企业年度报告的报送期间、公示程序和公示载体,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其中企业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会向企业采集其他信息:包括商标注册使用、广告经营发布以及部分财务指标等信息。以上信息只用于政府决策分析,不向社会公示。

    二是建立企业信息即时公示制度。规定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是明确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企业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时该如何办?

    答: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4、条例规定哪些情形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5、条例规定哪些情形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6、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的范围是哪些?

    答:《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所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

    7、企业未及时公示及时信息会如何处理?

    答: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8、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会如何处理?

    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9、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何时开展?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

    10、个体工商户如何报送年报信息?

    答:2013年度、2014年度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采取纸质报告方式,由个体工商户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机关(下称登记机关)领取年度报告表或从工商部门网站下载年度报告表,填写并签字盖章后,直接提交或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接收到纸质报告后,在公示平台中录入公示其是否已年度报告情况,不公示具体年报内容。

    ■ 应裕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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