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下列民商事案件,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下列受送达人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30日内。本院决定对下列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公开审理,有关当事人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4年10月21日
陈乐丹(住柳市镇马仁桥村)、孙平(住柳市镇大桥路6号):本院受理原告郑春何诉被告陈乐丹、孙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共同还原告借款本金193万元以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30日内。本院决定于2015年1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有关当事人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4年10月21日
浙江加璐家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乐彬,住所:淡溪镇茅垟村)、乐彬(住乐成镇南大街57号):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加璐家居有限公司、叶选银、郑乐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30日内。本院决定于2014年12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有关当事人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4年10月21日
受送达人 | 当事人名称、案由及原告诉讼请求 | 开庭时间 | 开庭地点 |
温州东野电掣有限公司,住柳市镇薛宅工业区。 | 原告姜学祥诉被告温州东野电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工资3866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2015年1月28日9时 | 本院第十六法庭 |
王乐余,住盐盆街道上段村。 | 原告薛阿川诉被告王乐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挖机工资款47000元及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2015年1月30日9时 | 本院第十六法庭 |
陈兴球,住石帆街道上河头村。 | 原告薛阿川诉被告陈兴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挖机工资款13300元及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2015年1月30日9时 | 本院第十六法庭 |
王艳丽3303231973****0423,住翁垟街道后湖埭村;郑乐微3303231971****3624,住柳市镇寺前田垟村。 | 原告陈诚诉被告王艳丽、郑乐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王艳丽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并支付利息;2、被告郑乐微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15年1月27日16时 | 本院第八法庭 |
徐士乐,住乐成街道环城东路116号;许胜占,住乐成街道环城西路50号;卢祥呈3303231954****0014,住乐成街道林场村。 | 原告陈诚诉被告徐士乐、许胜占、卢祥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徐士乐、许胜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并支付利息;2、被告卢祥呈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15年1月27日15时30分 | 本院第八法庭 |
徐士乐,住乐成街道环城东路116号;许胜占,住乐成街道环城西路50号。 | 原告陈诚诉被告徐士乐、许胜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徐士乐、许胜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并支付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15年1月27日15时 | 本院第八法庭 |
蔡爱珍,住乐成街道清远路139弄11号;张燕秋3303231971****0448,住城南街道石马捕捞村。 | 原告陈诚诉被告蔡爱珍、张燕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蔡爱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并支付利息;2、被告张燕秋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15年1月27日14时30分 | 本院第三法庭 |
周临乐3303231962****0644,住城东街道白沙村。蔡爱珍,住乐成街道清远路139弄11号。 | 原告陈诚诉被告周临乐、蔡爱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蔡爱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并支付利息;2、被告周临乐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15年1月27日10时 | 本院第八法庭 |
陈赛兰3303231973****0020,住乐成街道黄村。 | 原告陈诚诉被告陈赛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陈赛兰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万元并支付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15年1月27日9时30分 | 本院第八法庭 |
金建平,住乐成街道云浦路20号;乐微3303231971****3624,住柳市镇寺前田垟村。 | 原告陈诚诉被告金建平、郑乐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金建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并支付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15年1月27日9时 | 本院第八法庭 |
蔡爱珍,住乐成街道清远路139弄11号。 | 原告陈诚诉被告蔡爱珍、章爱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蔡爱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并支付利息;2、本案章爱岳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15年2月2日10时 | 本院第八法庭 |
温州维真印务有限公司,住所:城东街道新塘村(乐清市亚通塑钢门窗有限公司内)。 | 原告温州市明源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温州维真印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欠款4983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2015年1月26日10时 | 本院第八法庭 |
浙江庄吉船业有限公司,住北白象镇磐石珠江路666号。 | 原告温州三英焊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庄吉船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付货款1048514元及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 2015年1月26日9时30分 | 本院第八法庭 |
姚乐文,住虹桥镇民众巷14弄1号;倪秀玲,住虹桥镇文星街45号。 | 原告周秀国诉被告姚乐文、倪秀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计128.916万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15年1月26日14时30分 | 本院第三法庭 |
叶进福3303231969****0935、黄乐燕330323197308070961,住柳市镇吕庄村。 | 原告叶祥呈诉被告叶进福、黄乐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偿付原告借款本金130万元及利息;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2015年1月26日15时 | 本院第三法庭 |
张燕秋3303231971****0448,住城南街道石马捕捞村;蔡爱民,住乐成街道西大街8号。 | 原告徐左金诉被告张燕秋、蔡爱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张燕秋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蔡爱民对前项借款及利息承担共同清偿责任;3、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2015年1月26日15时30分 | 本院第三法庭 |
刘尧华3303231976****4313,住石帆街道竹屿村。 | 原告王川诉被告刘尧华、倪乐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刘尧华偿还本金100万元整,并支付利息损失;2、第二被告倪乐荣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损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15年2月2日9时30分 | 本院第八法庭 |
施星微3303231973****3325,住翁垟镇双望村;沈杰,住虹桥镇振兴南路17弄1号。 | 原告倪胜义诉被告施星微、沈杰及第三人乐清市合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第一被告施星微向原告偿还代偿款200万元及利息;2、第二被告沈杰对原告主张偿还本金2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第三人乐清市合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协助原告追溯损失本金200万以及利息的责任与义务;4、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15年1月27日9时30分 | 本院第三法庭 |
黄贤友,住乐成街道建设西路238弄3号401室;方仙飞,住乐成街道建设西路238弄3号401室。 | 原告叶开开诉被告黄贤友、方仙飞及第三人施燕秋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付原告的债务15700元及利息;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15年1月27日15时30分 | 本院第三法庭 |
浙江汇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城东街道慎海工业园区(乐清市万利兴铜业有限公司内);郑江南、包美华,住柳市镇前市街30号。余利丹3303231974****3629,住象阳镇象山东岙村。 | 原告乐清市良烨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黄贤友、方仙飞浙江汇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郑江南、包美华、余利丹及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浙江汇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立即清偿原告的代偿款2579492.94元及利息损失;2、被告郑江南、包美华、余利丹对被告浙江汇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应偿付给原告的2579492.94元款项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 2015年1月27日14时30分 | 本院第三法庭 |
蔡中,住乐成街道横河北路25号;陈剑芬,住乐成街道横河北路25号。 | 原告王声诉被告蔡中、陈剑芬、张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蔡中、陈剑芬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2、被告张宏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 | 2015年1月27日15时 | 本院第三法庭 |
赵信义3303231957****1416、刘乐琴3303821959****1420,住白石街道岐元村。 | 原告蔡飞飞诉被告赵信义、刘乐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万元,并支付利息;2、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 2015年2月3日上午10时 | 本院第三法庭 |
陈志3303821981****0311,住城东街道白沙村。 | 原告赵赛芳诉被告陈乐生、陈志、赵君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陈乐生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2、被告陈志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要求被告赵君叶对诉讼请求第一项承担共同偿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15年1月27日9时 | 本院第三法庭 |
陈立东,住北白象镇人民南路57号。 | 原告陈成早诉被告陈立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15年1月22日9时 | 本院柳市人民法庭 |
受送达人 | 当事人名称、案由及原告诉讼请求 | 开庭时间 | 开庭地点 |
周跃,住乐成街道康乐巷3号2-207室。 | 原告吴雅丽诉被告郑孟、周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郑孟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损失;2、被告周跃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2015年1月22日8时30分 | 本院柳市人民法庭 |
娄剑伟、叶建凤,住柳市镇刘宅村;郑永斌,住城南街道盖竹村。 | 原告刘吉了诉被告娄剑伟、叶建凤、郑永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娄剑伟、叶建凤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2、被告郑永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15年1月22日9时30分 | 本院柳市人民法庭 |
浙江同兴变压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爱记,住所:柳市镇前州村。 |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诉被告浙江铭洲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兴变压器有限公司、秦章文、浙江润源电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浙江铭洲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2、被告浙江同兴变压器有限公司、秦章文、浙江润源电子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等原告为实现诉讼目的所支付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 2015年1月23日9时30分 | 本院柳市人民法庭 |
赖斌丰,住北白象镇赖宅村。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被告赖斌丰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赖斌丰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509226.79元、滞纳金161342.12元、年费36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15年1月22日14时 | 本院柳市人民法庭 |
胡亦锋,住柳市镇新市中街46号;郑芳卢,住柳市镇象山东岙村。 | 原告乐清市正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胡亦锋、郑芳卢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胡亦锋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6万元、利息、罚息;2、被告郑芳卢对诉讼请求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2015年1月22日14时30分 | 本院柳市人民法庭 |
陈思,住七里港镇马道头村。 |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被告陈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陈思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3万元、利息、复利、逾期利息;2、被告陈思未履行上述债务的,则拍卖或者变卖其提供抵押的位于乐清市七里港镇排岩头村房屋,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15年1月22日15时 | 本院柳市人民法庭 |
赵余丹、林乐丹,住柳市镇长青路5弄15号;赵余东,住乐成镇建设东路94弄2号;郑江阳,住柳市镇兴盛大厦1106室;乐清市柯灵智能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余丹,住所:柳市镇长青路5弄15号。 |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被告赵余丹、林乐丹、赵余东、郑江阳、乐清市柯灵智能电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赵余丹、林乐丹立即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复利、逾期利息;2、被告赵余东、郑江阳、乐清市柯灵智能电器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借款本金不超过最高限额100万元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 2015年1月22日8时30分 | 本院柳市人民法庭 |
周森、翁慧敏,住柳市镇曹田前村。王旭江,住黄华镇岐头一村;乐清市索亚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森,住所:柳市镇曹田前村。 |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被告周森、翁慧敏、王旭江、乐清市索亚电气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周森、翁慧敏立即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复利、逾期利息;2、被告王旭江、乐清市索亚电气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 2015年1月22日9时 | 本院柳市人民法庭 |
高小燕,住北白象镇富强西路48号。 | 原告温州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小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公共水电费、停泊费等共计4078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2015年1月23日10时 | 本院柳市人民法庭 |
郑献龙,住柳市镇大谟村;秦金田,住柳市镇前窑村;徐存良,住北白象镇前西岑村。 | 原告胡云阳诉吴道桂、李长财、汪位兵、胡国民、郑献龙、秦金田、徐存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吴道桂、李长财、汪位兵、胡国民、郑献龙、秦金田、徐存良共同向原告胡云阳赔偿经济损失总计123032元,其中误工费15102.41元、护理费8336元、交通费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营养费2520元、残疾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89226元、残疾辅助器具费(拐杖)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用1568.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15年1月23日8时30分 | 本院柳市人民法庭 |
卢国华,住芙蓉镇海影路4号。 | 原告盛忠但诉被卢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二次借款共计9万元及利息款;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2015年1月15日9时 | 本院虹桥人民法庭 |
胡建龙,住虹桥镇振兴西路商品房25幢222号;乐清市国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伦安,淡溪镇丁岙村。 | 原告乐清市森秀铁皮石斛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建龙,乐清市国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付欠款359600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2015年1月30日10时30分 | 本院虹桥法庭 |
倪升旭、倪铭勇、赵娥芬,住虹桥镇梅隆路17弄8号。 | 原告景明诉被告倪升旭、倪铭勇、赵娥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倪升旭、倪铭勇、赵娥芬返还原告借款8.8万元,承担违约金2万元,资金利息损失费1万元,共计11.8万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2015年1月30日10时 | 本院虹桥法庭 |
乐清市德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银斌;阮兴乐,住南岳镇前塘村;姚银斌,住石帆街道后屿村。 | 原告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乐清市德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阮兴乐、蔡阿敏、姚银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乐清市德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49339.84元及逾期罚息、复息;2、被告阮兴乐、蔡阿敏、姚银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乐清市德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阮兴乐、蔡阿敏、姚银斌共同承担。 | 2015年1月30日9时 | 本院虹桥法庭 |
倪升旭,住虹桥镇梅隆路17弄8号。 | 原告李滔诉被告倪升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倪升旭返还原告借款5万元,承担违约金1万元,资金利息损失费5000元,共计65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2015年1月30日9时30分 | 本院虹桥法庭 |
吴恩武,住乐清市白沙村。 | 原告陈政诉被告吴恩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吴恩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2015年1月30日9时 | 本院虹桥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