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议 S hiping ■殷国安 几年前,有一天我正心情不好,当时正是杭州飙车案开庭审理,读到律师为胡斌的辩护,我就忍不住笑了。原来,律师在要求对胡斌从轻处罚时,讲了这样一条理由:胡斌在中学期间得到过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的奖励。你看,一个人犯了罪,连上中学时参加体育比赛获奖也成为从轻惩罚的理由,这不可笑吗? 前天我的心情也不好,但在读到张曙光、苏顺虎案的新闻,特别是读到律师的辩护词时,我一次又一次地忍不住笑了。(10月18日《京华时报》) 律师为张曙光辩护时说了一条从轻处罚的理由是:张曙光为我国铁路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应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这是可笑的。关于犯罪嫌疑人立功问题,法律上有具体的解释,无论如何,在过去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与犯罪嫌疑人的立功是两回事;而且,过去工作取得的成绩,怎么能成为今天从轻处罚的根据?这样的辩护词其实是可笑的,也是毫无效果的。 不过,最可笑的还是苏顺虎的律师,他提出的对苏顺虎从轻处罚的几条理由都很有趣:一是,苏顺虎的行为没有给铁路部门或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这看起来是真的。苏顺虎利用安排铁路运输计划的权力,帮行贿人安排煤炭运输,损害的是其他煤炭生产者的利益,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但是,难道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就不犯罪?杀人强奸都没有直接损害国家利益,只是损害了其他公民的权利。所以法庭认为苏顺虎的行为还是严重扰乱了铁路货运秩序。 更奇怪的是第二条理由:苏顺虎的受贿赃款未用于个人腐败和挥霍,几乎都用于儿子、儿媳的学习和生活。这真的奇怪了,受贿的钱用在儿子、儿媳身上,不是用于腐败和挥霍,也成为从轻处罚的理由?只要受贿了就是犯罪,与钱怎么用有什么关系?难道用于正常消费就正确?用于挥霍就罪加一等?没有这回事。有的贪官还拿出受贿款用于捐赠呢,但也改变不了受贿的本质。所以法庭认为,苏顺虎收受赃款用于其子和其儿媳的生活、学习只是其犯罪后对赃款的处置,并不能因此减轻其刑事责任。 每当读到这些笑话百出的辩护词,我总怀疑这些律师的法律水平,他们的律师证是怎么拿到的?不过也有另一种情况,律师自己也知道自己说的是废话,但废话还要说,是为了向当事人表示,我尽力了,对得起你付出的律师费。于是管它有用没用的话都说一遍,是为了向委托者表示一个姿态而已。 不过我还是希望律师不要作这些毫无法律水平的辩护。第一会让我们藐视律师的法律水平在一个普通公民之下;第二会削弱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如果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老是这么不着边际,法官会不会形成藐视律师发言的习惯概念?他们会觉得有些律师的辩护无需听,因为水平很差,说不出有价值的意见。我们希望律师的辩护很有法律水平,不但能促进案件审判的公正判决,还能发挥普法功能,而不是只能用可笑的辩护给公众纾解郁闷的心情。 (作者为时评人) 遇到烦心事,可读律师辩护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