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剑锋 城东街道43岁的方菜微,在走完人生旅程后,将一对角膜无偿捐献,把光明留给了他人。(10月16日《乐清日报》) 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是阻碍器官捐献的“拦路虎”。按照国人的丧葬习惯,家人们都希望逝者能保持身体的完整、“体面”地离开人世,一般无法接受器官捐献这种让逝者“死无全尸”的做法。捐献器官需要莫大的勇气,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摒弃丧葬习俗的偏见。而集结这种力量的,不仅仅是观念的更新,更是世俗和亲情的超越。 器官捐献,不仅是对一个逝去生命的最好纪念,也是对另一个生命的莫大帮助,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公民捐献器官的意愿在显著提高,除了要持续更新社会观念、跟进公平正义外,利益激励和保障机制应该主动为这种意愿的实现提供更多的便利性。 器官资源极度匮乏是不争的事实。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大约有150万患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而每年进行的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例左右。只有建立更加完善、高效的捐献移植体系,才能让更多的生命被爱心点亮。由此而言,一方面要从立法、经济投入等方面,加大对器官捐献的支持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对称机制;另一方面要完善公正公开的器官获取和分配体系,从制度上确保“阳光”运行。尤其要运用法律武器对滥用器官、利用捐赠器官谋利等重拳打击,遏制不良现象的发生。比如,设立公开的网络平台,让公众、媒体随时能轻松查询每一例器官捐献的具体流向;再如,像献血那样,给予捐献者家属优先的器官移植权利。 更为重要的是,还应通过建立捐献关爱基金、市场性质的补偿机制等,给予捐赠家庭切切实实的常态化帮助和全方位保障,以及无微不至的心理关怀和抚慰,让他们在全社会的关爱中找到心灵的慰藉,从而持续激发更多的公众加入到捐献“生命礼物”的队伍中。 (作者为公务员) 器官捐献应成为文明社会的常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