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金吟吟 记者 刘荣燕 今年7月和8月,北白象镇一家名为“路易馨浓”的美容店,强迫顾客消费总额达8万元。昨天,据市检察院透露,该店老板、美容师等6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批准逮捕。据了解,这是我市首例美容院强迫交易案。 “免费测试”脸变黑 清洗需298元 8月7日,熊小姐路过北白象镇白塔王村“路易馨浓”美容院门口时,一男子上前殷勤地推销:“凭这张卡片,您可以到我们美容店免费体验一次。”涉世不深的熊小姐欣然接受了,在这名男青年的带领下来到二楼的美容院。 入店后,美容师称先对熊小姐进行免费皮肤测试,把膏药涂在熊小姐脸上,再用一个仪器将药膏涂抹开来。不一会儿,美容师突然大叫起来:“小姐,你的皮肤变黑了。你平时肯定不注意保养,所以毒素堆积在体内,都堵塞住毛孔了。”拿镜子一照,熊小姐发现自己的脸果然变黑了。“如果不及时清洗,皮肤就会发炎、红肿。只有用我们店里的专业设备清洗才行。否则出了我们店,有任何问题我们可都概不负责哦。清洗整张脸只需298元。” 经理要走银行卡密码 顾客“被消费” 不等熊小姐思考清楚,美容师就开始在熊小姐的脸上忙活开了。熊小姐说只带了100元现金。经理说可以帮其去银行取钱。招架不住经理的喋喋不休,熊小姐把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告诉经理。很快,熊小姐收到了一条扣款短信。 “排完毒之后,做个定型面膜,效果更好。”没征得熊小姐的同意,美容师又往熊小姐的脸上涂了一层东西。不一会儿,熊小姐再次收到1000元的扣款短信。后来,熊小姐又被“消费”了一瓶460元的补水产品。“对方都是先给我做了服务才说价格,而且我的卡一直在经理那里。只要我说不愿意,她们就变得很凶。” 此外,美容师还曾告诫一些受害者,手机辐射会损害美容院的机器,不许顾客在店内使用手机。经办检察官说,其实手机不会影响机器,美容院这么做是为防止顾客打电话求助。 据查,该店于今年7月1日开业,由丁某、李某和金某(刑拘在逃)等人合伙经营。而顾客在“测试”后出现的黑色物质并非是体内“毒素”,而是因为“皮肤测试膏”含有较多重金属,经仪器摩擦后起化学反应,脸才会变黑。 遭遇强迫交易 很少有人报案 经查,该美容院已涉嫌强迫交易罪。 乐清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郑晓鹏说:“尽管美容行业的消费纠纷很常见,但消费者通常不是忍了,就是向消协、工商部门投诉,很少报案。这次乐清警方接到多名被害者报案,发现情况严重,所以立即立案侦查。” 经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在言语上对消费者进行威胁、恐吓是一种软暴力。同时多名被害人证实在她们还未表示同意的情况下,美容师就擅自将产品涂抹在她们脸上或是打开包装,强迫消费。涉案人员的行为已达到“威胁”的程度,属于以威胁手段、强迫被害人接受服务并强卖商品的行为。 免费皮肤测试后脸变黑了 美容师说这是毒素你信吗 [链接][J][iefang] 强迫交易情节严重将被追究刑责 据介绍,强迫交易罪中情节严重主要指:非法获利数额较大、多次强迫交易、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等。 2008年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000元以上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