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新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经全体股东决定,对本公司进行清算重组,为了明确债权债务,请各债权人(包括为本公司提供借贷担保及本公司股东对外借贷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持有效凭据,于见报之日起30天内到本公司申报债权,逾期不报将由其本人承担不利后果。特此公告。
申报地点:柳市镇政府一楼101室非法处置办公室
联系人:林女士
手机:18858731223
新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