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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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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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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5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严肃税收执法,营造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良好环境,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向全市纳税人通告如下:

    一、要牢固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理念。广大纳税人要认真履行好“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如实按时申报、按时缴纳税款、代扣代缴税款、依法接受检查、及时提供信息”等纳税义务,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二、要积极主动开展税务自查。广大纳税人要积极规范财务管理,主动开展税务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涉税问题,排除涉税风险和隐患,对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

    三、要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坚决抵制税收违法行为,主动开展协税护税,积极向税务部门检举涉税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为方便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现将我市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电话通告如下:61886110(国税)、62575000(地税),欢迎社会各界依法举报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提供税务案件线索,对经稽查核实证明举报属实的,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乐清市国家税务局  乐清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0月10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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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日报 要闻 00001 无标题 2014-10-1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