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严肃税收执法,营造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良好环境,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向全市纳税人通告如下: 一、要牢固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理念。广大纳税人要认真履行好“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如实按时申报、按时缴纳税款、代扣代缴税款、依法接受检查、及时提供信息”等纳税义务,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二、要积极主动开展税务自查。广大纳税人要积极规范财务管理,主动开展税务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涉税问题,排除涉税风险和隐患,对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 三、要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坚决抵制税收违法行为,主动开展协税护税,积极向税务部门检举涉税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为方便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现将我市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电话通告如下:61886110(国税)、62575000(地税),欢迎社会各界依法举报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提供税务案件线索,对经稽查核实证明举报属实的,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乐清市国家税务局 乐清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0月10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