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管理不到位,将废旧塑料壳体出售给不良小贩,而其为贪图方便直接将废旧壳体倾倒在开发区纬十七路围垦外空地上,并点火焚烧,产生大量烟雾对环境造成较为严重的不良影响,经乐清市环境监察大队经济开发区中队的批评教育,我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已将丢弃的废旧壳体清理完毕,请广大市民和各位网友给我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我也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保证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致歉人:王建福
身份证:330323197709033635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