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环保法明年施行 让“绿色浙江”迎发展良机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环保法的修订,主要包括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对雾霾等大气污染的治理和应对等十二个方面,法律条文也从原来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过去门槛太高 去年浙江环境诉讼案为零 重霾频袭、跨界污染、源头告急……一系列环保难题久治不愈。在耗时一年八个月,历经四次审议,两次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后,新环保法时隔25年之后终于正式修订。这是中国最严专业领域行政法,标志着国家修订出台最严格的法律向污染宣战。 作为浙江省最早建立、规模最大的公益环保团体之一,绿色浙江最为关心的,莫过于新环保法中,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有数据显示,新环保法实施之后,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由之前的十几家扩大到三百多家,这让包括绿色浙江在内的环保组织倍受鼓舞。自从2000年组建以来,针对省内的多起环境污染问题,绿色浙江的员工有时却心有力而力不足,“这很打击我们的积极性。”绿色浙江的秘书长忻皓向记者解释道,因为根据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比较严格,门槛设置太高,全国基本只有一两家机构可以达到,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太窄。因此许多时候,绿色浙江看到一些偷排污水的工厂,也只能向相关环保部门举报,自己却无能为力,事情有时却不了了之。 在忻皓看来,扩大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绝对是一件好事,“之前社会关注比较高的二审稿,环境诉讼的主体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据我所知,浙江没有环保联合会,该环保法修正案只有一家环保组织有诉讼权。去年,浙江环境诉讼案件就为零。”而近日,中华环保联合会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也公布了一组数据,2013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共开展8起环境公益诉讼,均被法院以“原告主体不适合”为由未予立案。环境公益诉讼难度之大,可见一斑。 环保组织迎利好 今后诉讼可跳过繁琐程序 如今,四审稿正式通过并将于明年实施后,环境诉讼主体由此前民政局登记下的十几家增加到三百多家,这其中包括所有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这意味着绿色浙江也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提起诉讼。据悉,浙江省内有二三十家环保团体,只要符合新环保法中的相关规定,都能得到相关的诉讼权利。 新环保法同时规定,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这大大提高了环境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概率。“绿色浙江和14名公益律师正在筹备相关案件,打算在今年上半年提起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忻皓表示,现在想提起诉讼,只能“走曲线”。到了明年新法实施后,拥有公益诉讼权的他们可跳过繁琐的程序,自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参与了这部法律前期修订及此次四审稿意见征求工作的常纪文教授,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修法使政府摒弃地方保护主义,“现在的情况是,政府有权但行使不科学,在地方保护主义之下,当地环保局不敢执法,企业应该改造的没有接受改造、应该治理污染的没有治理污染,结果造成老百姓不满意、上级政府批评下级政府的局面。”为此,常纪文举了兰州水污染的例子,“市民讼诉没有被受理,这其中就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怪。有了新的公益诉讼制度,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会形成新的法律秩序。”此外,有专家表示,由于之前环保部门在具体执法上存在多头管理、交叉执法的问题,导致执法力度不够,现在新的环保法扩大了公益诉讼的主体,同时又增加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监督,这些都从实质上加强了执法力度。 本报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