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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渭南版药家鑫”为何只判十年
2014-10-09

    “渭南版药家鑫”为何只判十年

    ■马涤明

    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明知被撞者在自己车下,陕西渭南一男子不仅不救人,反而数次后倒、前开后逃逸。最终,被撞者死亡,该男子也因故意杀人罪终审获刑10年。(10月8日《华商报》)

    将人撞倒后,见被撞者没死,便残忍地将被撞者杀死,这不是又一个“药家鑫”吗?药家鑫最终获死刑,而这个渭南版的“药家鑫”却只领到10年有期徒刑,同样的犯罪,同样的后果,同样的情节严重与手段恶劣,同样的法律,司法判决结果却有天壤之别,为什么?

    媒体报道的信息有限,我们无法了解更多详情,比如有无检方抗诉,有无受害人家属谅解或不满判决等情况。但不管怎么说,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案件,凶手只受到有期徒刑10年的处罚,严重违背常识,司法实践中也似乎是绝无仅有的案例。依据法律常识与各种同类案例作分析,这种恶性杀人案,即便存在可以从轻的情节,从轻到死缓都不容易。而从现有信息来看,除了案犯有投案情节之外,再没有任何可以从轻量刑的因素。然而,投案自首也只是可以从轻的因素,而非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对于罪大恶极的罪犯,投案自首并不足以成为从轻的考量。本案中的“孙某”,驾车行凶杀人的过程,经过了数次的后倒和前开,这与药家鑫的数刀致受害人死亡,手段的残忍与情节的恶劣,即便不能说有过之,却也不相上下。并且药家鑫也有投案自首情节。对比而言,渭南版“药家鑫”孙某的投案自首,不应该成为从轻判决的因素。

    那么,一个和药家鑫几乎“一模一样”的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罪犯,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就令人怀疑,罪犯有背景,以及存在司法腐败问题?

    笔者不愿轻易怀疑法院判决,以及检察院对于不合常理的畸轻判决的无动于衷,背后有什么问题。但严重违背常理常识的司法判决,公开层面找不到可以解释的东西,想不怀疑都不行。再看网上,不出意料地炸开了锅:有网友调侃说“罪犯无情法有情”,有网友“求解中国刑法”,更有网友指责这样的轻判是助纣为虐。而我认为,网友们的质疑并非偏激,同样的案子,同样的中国刑法,体现在两个“药家鑫”身上有别天壤,除了“法有情”,还会有别的原因吗?

    当然了,就算以最大的恶意揣度这一案件的判决,我还是不敢相信,渭南中院会冒天下之大不韪,作出明显畸轻、有悖常理的判决。那么是否有什么关键的从轻情节,法院未予公开,或是媒体报道片面?不管是哪方面的问题,都是对公众知情权以及司法公信力的严重不负责任。我认为,渭南中院有必要向社会公开更多的信息。若无更多信息可公布,就应该解释故意杀人致死只判10年的原因。没有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无异于自认不清白。

    (作者为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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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日报 时评 00004 “渭南版药家鑫”为何只判十年 2014-10-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