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八条、《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对以下事项予以公告:
1.撤销权利人赵振忠1995年8月22日经批准的土地初始登记。
2.废止权利人赵振忠土地权利证书,证书号为2-1995-55-2068,登记宗地位于柳市镇峡门村,宗地号为055-010-0100-0000。
特此公告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8月21日
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