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成鸽同志: 因你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乐清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在编不在岗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乐委发〔2010〕71号)和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局研究,决定从2014年8月19日起,解除与你的聘用关系。 由于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现公告送达。请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解聘文件,逾期视为送达。在你接到解聘文件或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转移等有关事项,逾期后果自负。 乐清市盐务管理局 2014年8月29日 通 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