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观察 S hiping ■王庆峰 近五年,市检察院受理85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均已判决),其中52件案件被害人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占了六成,年龄最小的仅2周岁,其中熟人作案占80%以上,熟人包括邻居、亲戚、小区保安、学校教师、同学等。针对此,市妇联、市检察院组织相关人员与专家,近日开展了“如何防性侵”专题讲座。(8月28日《乐清日报》) 先说题外话,在即将过去的8月份,三起女大学生遭侵害的事件席卷舆论。几位女生,无一不是在外出独自搭车的情况下,遭遇抢劫、性侵甚或谋杀。题外话与题目之间的联系,不可谓不直接,因为女大学生疏于防范、单纯稚嫩,直接指向安全意识的问题;同样的,女大学生尚且如此,幼童又在接受怎样的失范教育? 在这里,我们集中于性侵的话题讨论。性侵者自然恶极,但也有法律的惩治力在那里,因此,针对每一个潜在的被性侵对象而言,建立起自身的规避、防范意识,也许能更有针对性地保护自我。而在这一点上,我们不得不承认,即便是成年人,其性安全知识的极度缺乏有时候也令人担忧,而成年人知识的不够,就很能反映出我们的子女在接受什么样的教育。 我一贯主张,应该开设“性教育”的通识课程。性教育并不是不可启齿的,也不一定就是与道德相关的,它只是一种必要的知识教育。这一点国外早有先例,比如在英国,“性教育”被列入国家必修科学课程,学生将了解人体哪些部分属于私处,大人摸不得;在瑞士,也有很多防性侵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展览的形式,让学生正确地认识性侵、防止性侵、处理性侵。 同样,开设“如何防性侵”专题讲座,就如同开设必修课程一样,就是旨在以教育为切入点,普及有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别以为这些信息的掌握在成人手里,实际上,一些成人也对此一无所知,比如,性侵的对象一定是女童吗?男孩子就没必要接受此类教育吗?如果男童也被包括在性侵对象中,“强奸罪”为什么没有考虑这种情况呢? 所以,这类通识课程的面向不止是幼童,也不要觉得它幼稚可笑。事实上,有几类知识普及应是规范化、普遍化的。比如,性侵发生并无地域差异,并不集中于偏远地区;性侵者并不尽是陌生人,实际上70%-80%都是熟人作案;不要以为教会孩子保护隐私位置即可,因为这更是一个心理问题,教人学会建立边界。还有上文所提及的性侵对象中,对男孩的保护也应该同受重视。 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由于性侵害大都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有些幼童可能会不敢说、不想说,导致精神疾病、性格问题的出现。因此,不仅要教学生防性侵,遭性侵后如何科学、理性地处理,同样也应被提上日程。 以往的观念中,人们多寻求法律帮助。然而法有疏漏,难免有空白。而且,法律作为一种事后惩戒措施,并不妨碍预防机制的发力——在这个层次上,家庭教育、校园教育都要直面性侵,以科学的态度教育幼童,在如何认识自己、如何区别性侵、如何预防和处理上,系统性地让幼童去接受和了解。 (作者为研究生) “防性侵教育”应成为必修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