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汤琴 通讯员 汤存本)同居两月闹分手,无钱补偿男方,女方闹着要跳楼。前日,经乐成街道调委会驻派出所调解室调解,这对男女终于谈妥经济补偿等事项,平和分手。 6月上旬,在我市务工、今年35岁的安徽人王某,经亲戚介绍,和河南籍在辽宁大连务工、今年32岁的小玲(化名)认识,由于两人以前都曾结婚生女生子现已离婚,惺惺相惜,第一次见面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王某从大连把小玲接到城南街道金溪路翡翠湾工地同居。由于彼此缺乏了解,同居没多长时间,两人经常为经济、生活等琐事发生口角纠纷和肢体冲突,双方曾多次提出分手,并打110报案。 8月22日13时20分许,王某和小玲又吵架了,小玲再也无法忍受,坚决要分手。王某说,分手可以, 但小玲必须补偿他从大连接她到乐清的车费500元,给她买包、化妆品费用1100元,两个多月生活开支4400元,共6000元,不然的话休想走人。小玲则说:“是你自愿把我接到乐清,还要我还你车费?我离开大连时,被服装厂老板扣掉一个月工资3000元。我两个多月没上班,都在给你洗衣服烧饭,根本拿不出6000元钱,你这不是在逼我吗?还不如死了算了!”小玲说完,就从三楼窗户往下跳,幸亏王某反应快,拼命抓住小玲双手,在旁人的协助下把小玲拉上来,避免了一场悲剧。 当日14时,在乐成街道调委会驻所调解室里,王某仍坚持要小玲补偿他6000元,而小玲则说自己身无分文,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她情绪激动,高声哭泣,坚持不补偿一分钱。 后经调解员反复劝说,小玲愿意补偿王某2000元,王某最后也总算同意了。由于小玲身上只有500元现金,再写欠条一张1500元给王某,并在协议上写明:保证在10月20日16时前付清,双方自愿即日起分手,解除男女同居关系。 同居两月 无钱补偿男方 女方要跳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