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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丧事简办按“标尺”衡量
我市探索绿色生态殡葬改革新模式
2014-08-27

    ■记者 朱琼洁

    大荆镇湖雾社区森林陵园是我市第一个试点,也是我市殡葬改革的一次新探索。市领导专程对此进行调研。

    打造绿色生态殡葬机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大力探索绿色生态殡葬改革新模式,积极稳妥破解殡葬改革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既有政府强有力推进,又充分体现民间传统文化和群众丧葬意愿,走出了一条“禁新改旧”治理青山白化,公益性公墓建设、丧葬陋习整治和殡葬服务产业化同步推进的殡葬改革新路子。

    昨天上午,市委常委、副市长刘红祥带领民政等部门负责人到大荆镇对森林陵园的建设工作开展现场调研。

    大荆镇湖雾社区森林陵园选址在台头村,于五六月份着手前期准备工作。目前,设计方案已经出来,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预计11月初能动工。“建成后,可节约用地,一个墓穴的占地面积比一般墓地节约两平方米,还可提高绿化容积率、降低造价成本等。”大荆镇政府相关人员介绍。

    年初以来,市民政部门还重点以镇街为单位对公益性骨灰堂进行布局规划。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实行政府规划、政府主导、政府定价,建成以后按成本价向社会提供墓穴,并对五保、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对象和烈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予以免费提供,从根本上杜绝“葬不起”现象,是真正的“公”姓公墓。目前,淡溪、柳市两个公益性骨灰堂试点项目已完成工程设计和项目立项。据了解,我市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在温州市尚属首创。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践行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市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丧葬铺张浪费”问题,即知即行即改,出台《乐清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规定》,首先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抓起,严党风、带民风、树新风,引领带动群众革除丧葬陋习。

    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十个严禁”出台后,全市基层党组织纷纷将党员办丧情况作为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村纷纷建立丧事改革小组,在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丧事简办公告,对丧事简办进行管理。天成街道万桥一、万桥二、万桥三等村还按照“四议两公开一报备”程序,把简办丧事写进《村规民约》,内化为村民的自觉要求。

    上个月,我市教育界一名德高望重的老前辈去世了,其子女也是公职人员,且在乐清颇有名望。他们兄妹几人商量后,没有大操大办父亲的丧事,而是非常低调地处理。“老人是11时左右过世的,15时进行火化,16时结束后寄存在殡仪馆,次日清晨6时出殡,在21个小时内办完丧事,连灵堂也没摆设。”市民政局副局长杨刚评价道,这样的简办,在乐清近几年的丧事活动中是绝无仅有的,很让人震撼。

    对于违反“十个严禁”规定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处理起来也绝不讲情面。20多天前,虹桥镇两名农村党员干部在亲人去世后,摆起麻将桌,置办的桌数还超过相关规定,被通报批评。7月份,大荆镇的一名党员为去世的父亲操办丧事时,超过了殡期,镇工作人员前期责令整改时,他仍置之不理,后来整改时向社会公开,并被诫勉谈话。

    丧事简办按“标尺”衡量

    我市探索绿色生态殡葬改革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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