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国安 8年里4次被判处死刑的念斌前日恢复了自由身。人们把案件的平反归结为律师张燕生、斯伟江等人的“据法死磕”,但张燕生律师却反复强调“要多表扬法官,鼓励他们纠正冤案”。对此,媒体也发出了不同声音,认为念斌案疑罪从无不能止于表扬法官,还需要进行责任追究。(8月24日《华时报》) 表扬法官和追责法官,两种似乎针锋相对的说法,哪一种更正确?我的看法是,两种看法都是正确的,表扬公检法和追责公检法可以并行不悖。 为什么要表扬法官?张燕生律师说了两方面的理由。一是,从念斌案的平反来看,法官功不可没。一个案子能否纠正,还是要靠公检法合力。他们是纠正冤假错案中非常重要的力量,没有公检法力量,纠错不可能。“因为他们这次能纠正,我还是希望表扬他们,表扬他们这一次还是顶住了压力,其实我能够感受到他们面临的压力……所以还是应该感谢法院,纠正错误就是一种勇气。这种勇气难能可贵。”二是,表扬勇于纠正错案的法官和公检法,可以发挥示范作用,鼓励更多的司法机关人员去纠正错案,就是张燕生律师说的“我希望能够变成公检法的功劳,这样能够纠正更多冤案”。虽然公检法的同志只是依法办事,只是落实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但显然也是值得表扬的。 但是,媒体上更多的呼声却是对念斌案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这也是有充足的法律依据的。应该看到,念斌案4次被判处死刑固然与当时的司法环境有关,例如“疑罪从无”的理念尚未真正建立,司法机关又面临“命案必破”的巨大压力。但是,无论如何,司法人员的责任是无可推卸的。首先难辞其咎的是警方,任何情况下,靠刑讯逼供破案总是错误的,甚至已经触犯了刑律,这才是冤案造成的根本原因。而发现错误后依然隐匿证据,要把冤案进行到底,这是不可赦免的罪恶,这些人应该受到严惩。而办案人员获得的表彰、立功、授奖、升迁也应该算倒账,予以一律推倒。同时,检察机关起诉坚持错误,被警方所胁迫;法院没有坚持疑罪从无,也应该被追究责任。所以,念斌恢复自由不是此案的句号,应该继续查清全部过程,使之大白于天下,对负有责任的公检法人员追究责任,有的需要进行行政处分,其中必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者。 一方面要表扬公检法,一方面要追责公检法,是不是矛盾?一点也不矛盾。从法理上说,这正是我们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促进纠正更多冤案的正反两手,对严格执法的公检法进行表扬,对枉法渎职的公检法进行查处,正是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只表扬不查处显然不行。 同时,一边表扬公检法,一边追责公检法,在对象上也并不矛盾。今天敢于纠正错案的公检法,与过去那个制造冤案的公检法,他们可能不是同一个人。如果案件最后的追责不了了之,给中国司法的进步留下疑点和隐患。 (作者为时评人) “表扬公检法”和“追责公检法”可以并行不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