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长安陵园向我局申请占用林地,根据《行政许可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批审核办法》及《占用征用林地审批审核管理规范》的规定,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占用林地单位:乐清市长安陵园有限公司; 二、申请占用林地目的:墓地建设; 三、申请占用林地期限:长期; 四、申请占用林地选址:乐清市柳市镇张瞿村虎门凹山(详见地形图); 五、申请占用林地规模:占用林地23.5000公顷。 我局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或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14年8月22-28日期间向乐清市林业局行政审批科(电话:61880126)反映,逾期不受理。 如无异议,我局将根据该公示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乐清市林业局 2014年8月22日 占用林地审核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