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最低月工资上调至1470元 本报讯(记者 吴赉仪 通讯员 王晓蕊)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温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本月起,乐清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去年的1310元上调至1470元,提高了160元。 “上一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在去年的1月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近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4年8月1日起,全省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每档比调整前增加140—180元;对按小时算工资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员,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调整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档,比之前上调了1.1-1.5元。 结合温州实际情况,温州市区采用最高档标准,即1650元/月;乐清、瑞安采用第二档1470元/月;永嘉、洞头等县采用第三档1350元/月。 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作出调整,温州市区调整为13.5元,乐清由原来的10.7元调整为12元。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工资性补贴,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