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看车子起火 “好奇男”点燃防雨罩获刑3年 本报讯(记者 叶萌 通讯员 岳思轩)“我只是想知道车辆烧起来是什么样子,所以点火烧着了车辆防雨罩。”法庭上,许某满脸懊悔。前天,他被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许某今年29岁,家住石帆街道。4月4日晚,许某和朋友一起在KTV唱歌喝酒,直到深夜才坐三轮车回家。当晚,当许某经过一朋友家门口时,便下车想找朋友继续玩。可是朋友家的房间都没开灯,许某便蹲在朋友家的楼下吸烟。 这时,许某看见朋友邻居丁某的车停在楼下,车身盖着防雨罩。许某拿出打火机,点燃了车辆的防雨罩。见防雨罩着火了,许某便抄小巷回家睡觉了。随后,有村民发现丁某的车着火了,便大声呼救,并提水扑灭。火势没有进一步蔓延。 通过视频监控调查,警察确认犯罪嫌疑人为许某。“你为何要烧车?”民警问。还在家里睡觉的许某见警察上门来,只好承认了自己的行为。许某说:“我当晚酒喝多了,因为好奇心重,就点火烧车。” “那你有没有考虑过汽车燃烧时可能会爆炸,会威胁到周边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警察问。“我没想这么多,就是想知道车子起火是什么样子。”许某说。 经鉴定,丁某的车辆受损价格为7410元。许某和丁某虽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但审理该案的陈法官认为,被告人许某为满足个人好奇心,放火焚烧车辆,危及周边不特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民事部分已调解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许某认罪态度也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偶犯,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作出有期徒刑3年的判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