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叶萌 通讯员 陈青)虹桥镇的连某拿自己的照片给表弟去制作假身份证,又冒充他人签名,帮表弟将一辆租来的轿车违法抵押,骗钱5万元。日前,连某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法庭上,33岁的连某说:“我不懂法律,我以为只是帮表弟冒充他人去签个名字,而且签的又是别人的名字,我又没拿钱,应该没什么关系。”1月13日晚,连某的表弟应某找到他,说要借用他身份证上的照片,去制作一张假的身份证。连某二话不说把身份证给了表弟。次日上午,表弟开着一辆黑色丰田轿车来找连某,让他陪着去拿已经做好的假身份证。 当时,表弟和连某说了实话,他开的轿车是租来的,他想把轿车抵押掉,但抵押车辆需本人同意,所以他想用连某的照片造个假身份证,让表哥冒充轿车的车主黄某去签个名字,将车抵押掉。应某还嘱咐表哥,在抵押过程中,如果有人问起,让他自称是黄某本人,再签黄某的名字。连某心想,只要表弟骗取的钱他没拿一分,就算以后东窗事发也和他无关。 1月16日下午,应某开车来接连某,说要把这车开去抵押给朋友万某,让连某去冒充车主并签名。和万某碰头后,应某将相关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黄某的身份证等都拿给万某看,并说自己想将这辆车抵押5万元,期限为一个月。 连某在旁边点头,表示自己就是车主黄某。万某检查完所有证件及轿车后,同意抵押,让连某在欠条上签了名字。车子抵押后,连某没有拿一分钱。 一个月很快就过去了,但应某迟迟没有归还汽车,后来手机也停机了。汽车租赁公司的老板起了疑心,通过车上的卫星定位系统,很快在虹桥找到了车子。同时,有人过来声称这辆车是朋友抵押给自己的。双方一了解,觉得事情不对,便马上报案。 后经乐清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该车价值15万元。现该车已被追回并返还给车主黄某。 案发后,连某主动到虹桥派出所投案,其家属代其支付给汽车租赁公司老板和黄某租车费31500元,赔偿万某5万元。 应某目前仍在逃。 提供照片制作假身份证 冒签他名违法抵押轿车 帮表弟骗钱 表哥被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