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清市中心区D-a地块限价商品住房(第三批)申请购买实施方案》(乐政发〔2014〕41号)文件精神,现将乐清市中心区D-a地块限价商品住房第三批申请受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乐清市中心区D-a地块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坐落于中心区D-a地块(晨曦路北边),现剩余房源388套,户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和125平方米左右。 二、申请受理的对象 本期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受理对象为全市城镇居民(非农业)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家庭只能购买1套限价商品住房。 三、申购条件 申请人申购限价商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截至2014年6月30日,申请人必须为具有我市常住城镇居民户籍(非农业)的已婚人员(含离异、丧偶);或者年满35周岁且具有我市常住城镇居民户籍(非农业)的未婚人员。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截至2014年6月30日,实际拥有的私有住房(含无产权证的住房)、预购的商品住房或者正在建设的私有住房均计入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2倍,即82134元。 根据《温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规定,对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的申请家庭,给予优先解决。对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温州市级以上劳模、省级以上三八红旗手和乐清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乐清市优秀青年专业人才的申请家庭,给予优先解决。 四、不予申请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予申请受理: (一)截至2014年6月30日,拥有非住宅的。 (二)虽未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但其依法可以继承,且继承手续办理后,现住房面积不低于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 (三)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 (四)已经享受房改政策的(包括购买公有住房、参加集资联建房、购买集资代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安居房、批地建房、已经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等)。 但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并已领取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申请人及家庭人员,准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在批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停止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已领取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收回。 (五)家庭成员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的。 五、销售价格 中心区D-a地块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套型为125平方米左右户型的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为平均每平方米10500元;套型为90平方米左右户型的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为平均每平方米9900元。 六、受理日期 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8月31日。 七、受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城建办(社会事务办)。 八、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61523113 61523280 特此通告 乐清市住房保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 乐清市中心区D-a地块限价商品住房(第三批)申请受理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