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车库 何时拿发票》续闻 业主可直接向房开公司索票 ■王林佩 近日,多名网友在乐清网络问效平台上发帖称自己在中央公馆购买车库但是一直没有拿到发票,针对该情况,市住建局与市地税局相继做出回复,并称已责令房开公司通知业主前往该公司财务室开具税务发票(本报2014年7月25日6版曾报道)。 本月6日,网友“Laokuangke”再次发帖称自己并未拿到发票,并询问:“根据有关规定,房产公司应该在什么时候开具发票?如拖延不开具发票,会有处罚措施吗?” 11日,市地税局回复:中央公馆已陆续通知未开发票的业主前去开票,暂未接到通知的业主可以直接到售楼处财务室开具发票,联系电话:62076077。如果房产公司拒绝开发票,可以直接向乐清市地税局城关分局(联系电话:57571209)、稽查局(联系电话: 61886110)投诉举报。房产公司如果拖延不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