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分级审批新办法出台 ■通讯员 施建勇 日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 该办法7月底开始施行,此前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该办法规定除特定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或严重影响生态的、选址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则上实行属地审批和管理。该办法的出台,突出强调了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下放了审批权限,对于简化审批程序,方便企业办理审批手续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