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法院于2014年8月5日裁定受理温州市永昌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温州分所为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14年10月10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盟商务广场1401室,联系人:高冲、陈炯然,联系手机:13676736752、18106792688,联系电话:0577-88952700,传真:0577-88952585),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9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附属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