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柳市镇翔金垟村标准厂房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事项,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柳市镇翔金垟村标准厂房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公示 若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该项目有意见和建议,请在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和有效证件向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柳市分局反映[地址:柳市镇(柳市新区)项目审批中心,联系电话:61776855]。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8月8日 单位名称 柳市镇翔金垟村村民委员会 项目名称 柳市镇翔金垟村标准厂房 地 址 乐清市柳市镇车站路321号 法人代表 姓名:李岩清 土地面积 6850.96m2 建筑面积 5211.19m2(北首厂房) 原批准房屋用途 工业用地 现批准房屋用途 商业(酒吧、餐饮) |